中新網杭州11月15日電(記者 龔讀法 實習生 姜越潮)一對安徽籍夫妻倆違章開設流動水果攤,被城市管理執法隊沒收電子秤后,竟上門刺傷三名城市管理執法隊員。11月13日,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法院開庭審理此案。經過審理,這對夫妻因妨礙公務罪,分別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年和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據祝某交代,祝某和江某是夫妻倆,2007年4月來到杭州后,就一直做水果生意。夫妻二人曾在杭州拱墅區登云路夜市擺過一段時間的水果攤,而后就開始利用貨車四處流動販售西瓜。從用貨車流動販賣西瓜以來,已被城管處罰了四次。然而與別人不同的是,祝某和江某在被罰的過程中,越罰越有“經驗”,越罰越有“膽識”。2008年7月6日晚9點左右,正在杭州鳳起路立交橋底下違章設攤販賣西瓜的祝某、江某,又一次被城管抓獲,此次抓獲他們的是下城區城管執法局潮鳴中隊的執法人員,依法執法人員暫扣了其違法經營工具電子秤一臺。而在處罰過程中,有著屢次被罰經驗的二人,趁城管執法人員不注意,開著裝滿西瓜的貨車迅速逃離了現場。
當天晚上9點半左右,祝某和江某突然闖進下城區城管執法局潮鳴中隊辦案室,欲強行要回被扣的電子秤。當二人被告知須按相關法規接受處罰時,便開始在辦案室大吵大鬧,江某先是用力摔打辦公桌上的電腦及其他物品,后又與工作人員發生推攘。而此時的祝某突然從腰間抽出一把水果刀,將城管執法局隊員儲召江、王劍、胡矢楊三人刺傷。之后,兩人駕駛貨車逃離現場。7月16日,祝某和江某在安徽省涇縣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10月21日,祝某夫妻倆被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區人民檢察院以妨害公務罪提起公訴。
在法庭上,祝某的母親和他的幾個哥哥等親友也坐在旁聽席上。祝某顯得很激動,幾度哽咽,在法庭最后陳述時多次表示,對不起受傷的城管隊員,“我認罪,真誠地向城管隊員說對不起,我會盡我所能賠償”。而他的母親更是泣不成聲。
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兩被告人以暴力方法阻礙國家公務人員依法履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礙公務罪,系共同犯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鑒于兩被告是初犯,到案后交待態度較好,同時由于三名被害人沒有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并且考慮到夫妻倆的第四個孩子才5個月,尚在哺乳期,遂作出判處祝某有期徒刑2年和判處江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的判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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