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琳(化名)走了絕路,只留下滿腔仇怨和一紙控訴——因為對移情別戀的男友楊明(化名)由愛生恨,在掐死楊明9歲兒子后,她用一根繩索結(jié)束了自己的生命。
撫養(yǎng)男友兒子
洪琳是永川區(qū)人,今年45歲;35歲的楊明是江津區(qū)朱楊鎮(zhèn)人。兩人從相識、相戀到同居,將近5年。
兩人是在山西打工時認識,那時的楊明已非婚生育,帶著兒子山山。同樣離異的洪琳,愛上了這個比自己年輕10歲的男子。洪認為,兩人同樣經(jīng)歷了感情波折,有共同語言,加之身處異地,可以相互依靠。于是,她義無反顧地和楊明生活在了一起。
此后,每逢過年,沒有登記結(jié)婚的兩人都像兩口子一樣,一起回家探親,雙方家人也接受了對方。今年8月,兩人返鄉(xiāng)后,為方便山山上學,洪琳留在了江津朱楊鎮(zhèn),并在鎮(zhèn)場上租下一間房照顧山山。楊明安心地重返山西掙錢。
鄰居們都稱:這對特殊“母子”要好得就像親母子一樣;山山的老師也證實:孩子在“后媽”照顧下,身體更結(jié)實了、成績也進步很大。
掐死男友兒子
一周前,楊明卻帶著兩個月前在山西結(jié)識的年輕女友,回到朱楊鎮(zhèn),準備與洪琳分手,導致這場無法挽回的悲劇。
面對記者,楊明幾度失聲:“我和洪琳的感情,并不像外人看來的那樣光鮮……”楊明稱,相處1年后,他提議結(jié)婚,但洪拒絕了。而后幾年,由于性格、年齡差異等原因,兩人的感情已到了盡頭。這次在山西打工結(jié)識25歲的新女友后,他曾致電洪琳提議分手,洪未同意,要求他“回來把事情說清楚”。于是,他帶著新女友回來。
楊明承認,回到朱楊鎮(zhèn)后,他沒有到洪琳的租賃屋居住,只是與洪協(xié)商“和平分手”。雙方曾達成口頭協(xié)議,由楊支付給洪1萬元作為補償,其中3天內(nèi)支付5000元,另5000元打借條明年內(nèi)還清。“哪想到,在我四處籌錢時,她走上了絕路,還掐死了我的兒子……”
留下一紙“控訴”
警方證實,在租賃屋掐死山山后,洪琳把孩子抱上床蓋上被子,像睡著一般,然后瘋狂割自己的手腕,隨后在衛(wèi)生間里上吊自盡……
警方介紹,經(jīng)調(diào)查,在作案前,洪琳曾將自己的痛苦向山山的老師述說過,在案發(fā)現(xiàn)場,留下了給楊明的一紙“控訴”:“我對你和你兒子這么好,你為什么還要這樣對我……”
在朱楊鎮(zhèn),眾多知情人都在議論這起悲劇。雖然,洪琳的行為罪不可恕,畢竟孩子無辜,但仍有不少人在同情著洪琳,不少人為此追問:楊明在這起事件中,是否有著激化沖突的責任?楊明在帶新女友帶回家時,是否曾想到可能帶來的一場悲劇?
當記者將問題轉(zhuǎn)述給楊明時,他再度陷入了沉默!(記者 朱昕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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