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把尚未滿月的女兒賣了,揣著錢走在路上,她后悔了,又回到了賣孩子的地方,一定要等到找回孩子才肯離去。
6天前
為給女兒找活路 她1300元賣了女兒
說起6天前發生在鄭州市城隍廟西塔灣路上的事,這附近的不少居民都印象深刻。因為這天,這里來了一個推著三輪車、帶著剛出生二十多天女兒的撿破爛的女人。
女人自稱姓丁,今年38歲,南陽市北一個村莊的人。由于跟丈夫離婚,10多歲大的兒子跟著前夫一起生活,有了身孕的她便獨自一人來到了鄭州。不久前,丁女士在馬路邊生下了一個女兒。為了給女兒弄張床,她用身上的錢買了一輛小三輪車。
環衛工人說,這個女人來塔灣路的第一天,就在馬路邊升起了爐火做飯。當天,有兩個人對丁女士的女兒很感興趣,“那倆人說,看你女兒多受苦,還是賣給我們吧。她就把孩子給賣了。”
丁女士說,她是聽給女兒找個活路才動了心,“跟著我還受苦,我一個人肯定不能好好的帶大她。”
附近居民張女士當時也在場,“那倆人給她2000塊錢,不知為啥她沒要那么多,只要了1300元。”
如今
后悔賣了孩子 她跪在原地等買主
孩子被賣掉的當天,丁女士就后悔了,她當場就報了警。民警來后,由于孩子已被帶走,且帶走孩子的人并沒有留下任何聯系方式,沒能找回孩子。
丁女士說,沒了孩子的當晚,她揣著錢走在路上的時候,心特別難受,每走一步都覺得難以忍受。她決定回到賣孩子的地方,直到等回自己的女兒為止。
昨日,她依舊安靜地跪在塔灣路上,旁邊放著破舊的三輪車和一個爐子。
當得知有記者來采訪時,她馬上直起了腰,從地上跳了起來,懇求幫她找回女兒,“她長得又黑又瘦,一點也不好看。他們可以把孩子送回來,再去找個漂亮的孩子養。實在不行,我也能幫著他們找。只要他們把女兒還給我。”
說到女兒的時候,丁女士捂了捂口袋,說錢已經被她收起來了,只等著用來贖回女兒。當初,她只收了1300元錢,也是想把剩下的錢留給女兒。
律師
不構成遺棄罪 但是違法了
賣自己的孩子違法嗎?昨日,記者就此咨詢了河南國基律師事務所律師馬濤,他表示,賣孩子肯定是違法的。但由于是別人看孩子可憐找她買走的、她也希望孩子過得好,所以丁女士不是以出賣為目的,所以不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此外,丁女士也不構成遺棄罪。
馬濤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全國婦聯2000年3月20日《關于打擊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部分,“出賣親生子女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沒收非法所得,并處以罰款。如果情節特別惡劣,將孩子賣給不具撫養能力的人,才是遺棄罪。”(商報記者 丁亞菲) (河南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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