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麗水建筑工程質監站原副站長受賄被判二年半
2008年11月19日 19:56 來源:中國新聞網 發表評論
中新網麗水11月19日電(見習記者袁爽 通訊員傅金霞)因在建設工程管理中收受賄賂,11月19日,浙江省麗水市建筑工程質量檢驗監督站原副站長吳少明由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其因犯受賄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零六個月,并追繳違法所得人民幣4480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3年至2006年間,吳少明先后擔任麗水市房地產管理處(市安居房管理處)拆遷管理科科長、副處長,在負責安居房建設管理工作過程中,多次為相關工程承包者包某、顧某承攬工程業務,并收受其為感謝關照而送的電腦、現金等財物共計人民幣44800元。
據了解,現年剛滿50歲的吳少明系麗水市蓮都區人,大專文化,因涉嫌受賄罪于今年2月28日被麗水市蓮都區檢察院立案偵查,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被轉為取保候審。10月16日,蓮都區檢察院以吳少明涉嫌犯受賄罪向法院提起公訴。(完)
【編輯:唐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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