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平邑判決一起生產假煙案 現場查獲45萬財物
2008年11月21日 15:54 來源:正義網 發(fā)表評論
近日,由山東省平邑縣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王加才、王瑞生、楊丙軍、吳洪濤、李成貴5人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各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07年春天,王加才、李成貴等人財迷心竅,經商議決定合伙生產假煙牟利,自2007年6月初到7月底王加才、王瑞生、吳洪濤等人籌集27.5萬元資金,并通過楊丙軍聯系非法購進卷煙生產設備以及原材料。此后,王加才、王瑞生、吳紅濤等5人在山東省泗水縣泗張鎮(zhèn)東風嶺村王加才的骨碳廠內非法生產假煙盒裝制成品80余箱,案發(fā)時當場查獲成支煙19箱、煙絲2419公斤、濾嘴棒7箱、卷煙機等共計價值452710元的物品。鑒于王加才等人的銷售數額不足5萬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認定王加才等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作出以上判決。(通訊員郭魯江 王中華)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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