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洛陽市成人月票卡將實行新規:該卡只限持卡人使用,若發現替他人刷卡后,司乘人員或稽查人員將沒收其月票卡,并要求其按月票價的3倍進行補票。
連日來,洛陽市公用事業局和洛陽市公安局聯合出臺的新的《洛陽市城市公共交通汽(電)車乘坐規則》部分條款引起當地市民的爭議。
【新政】洛陽公交月票卡使用規則有變
11月18日,洛陽市公用事業局、市公安局聯合出臺了新的《洛陽市城市公共交通汽(電)車乘坐規則》,新規則將于今年12月1日起實施。
根據新規則規定,洛陽市成人月票卡只限持卡人使用,不準代他人刷卡乘車,否則,司乘人員或稽查人員有權沒收月票卡,并按月票價的3倍要求其補票;對代他人刷卡后收取乘車人車費的,司乘人員或稽查人員可沒收IC卡,并按月票價的5倍補票。
此外,學生卡、老年卡、老年優惠卡等同樣僅限本人使用,主卡(帶照片卡)與副卡同時使用時有效,嚴禁轉借、冒用,否則司乘人員或稽查人員有權予以沒收,并按相關規定要求其補票。
據介紹,洛陽市目前實行的《洛陽市公共交通乘車規則》是1994年3月31日頒布的。按照該規則規定,公交月票卡除學生卡外,并未限制只能本人使用。雖然月票換成了IC卡,但該規定并未改變。
洛陽市公交部門認為,出臺新規定意在打擊當地越來越多的職業刷卡人。這些刷卡人以中老年人為主,大多集中在城鄉接合部和洛陽市內一些客流量大的公交車站。月票卡刷一次僅需0.4元,而投幣則需1元。
經洛陽當地媒體報道后,新規則引起了洛陽市民的極大關注。
【質疑】新規被指為“霸王條款”
“公交月票卡應是公民花錢購買的個人財產,所有權應歸個人所有,司乘人員或稽查人員是否有權沒收個人財產?”連日來,洛陽網友“啤酒瓶”在當地最大的時政論壇——洛陽信息港BBS洛陽城事板塊掀起了一場大討論。>>大河論壇網友pk:替人刷卡該不該被沒收
網友“啤酒瓶”認為,個人購買的東西本人應有權處置,但被他人沒收是否合適、合法?司乘人員或稽查人員將卡沒收,卡上電子錢包的錢、剩余月票次數、卡的工本費怎么辦?是否給退?如不退是否算侵吞他人財產?
網友“flowingriver”認為,一個月用不完100次就自動作廢了,多余的還不許別人用,怎么好處都是他們的,損失都是老百姓自己承擔呢?這是明顯的不平等合同。公交公司應該要么限次不限人,要么限人不限次。
網友“深入揭批”也認為,這純粹是公交公司的霸王規定。
網友“誠誠”則建議,公交公司應該完善現行的公交月票卡管理制度,實行一人一卡,本月的用卡次數沒用完累積到下月使用,或者分不同價格限制使用次數來滿足不同人群的使用。
而網友“縱橫天地”則認為,應該對替人刷卡并收取現金牟利的刷卡人采取措施,對替親戚、朋友刷卡的,可以網開一面。
【律師】新規涉嫌變相罰款
河南開達律師事務所趙振軟律師認為,從法律關系上講,乘客使用IC卡乘坐公交車的同時已與公交公司形成了運輸合同關系,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也沒有權力將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對方。因此,公交公司的新規涉嫌變相罰款。
按照我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只能由法律和行政法規設定,其他任何單位無權設定新的行政處罰種類。
另外,按照《行政處罰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作為行政部門是無權設定罰款和沒收財物的行政處罰的。因此,無論是公交公司還是公安機關,都無權對替他人刷卡的行為作出處罰,除非和乘客之間有特別約定。(記者 楊非 特約記者 張曉理/文圖)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