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在人群中叫囂“我就是要開車撞死她”,到法庭上坦白“我當時是怕挨打想逃跑”,被稱為“深圳最牛惡男”的張付軍昨日在法庭上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最終為惡男之名付出了代價——被判故意傷害罪名成立,入獄9個月。
今年中秋節下午,張付軍因為開車變線與另一車主馬超發生爭執后,竟打傷馬超3歲的女兒,還開車把馬超的妻子軋在車底,被現場圍觀群眾稱為“深圳最牛惡男”。
惡男稱當時因害怕想逃跑
昨日上午,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檢察機關認為應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張付軍在法庭上表示認罪。
對于當時叫囂“我就是要開車撞死她”這個犯罪事實,張付軍說當時只是想嚇唬一下王歡,讓王歡讓開道路,不是真的蓄意要撞死對方。張付軍說:“我開車前是喝了很多酒,打了人后,我看見馬超打電話,我以為他要喊人來報復。我害怕被打,就想趕快開車逃走,不是想撞人。”
對于把王歡拖行了1米的距離,張付軍說:“我當時真的不知道她被壓在車底了,后來旁邊的人在車窗外喊救人,我就趕忙停了下來。我還想幫忙送她去醫院的,但120急救車1分鐘后就到了,他們把傷者救走了。”
被害人表示已原諒惡男
昨日法庭上,張付軍的辯護律師讀出了被害人王歡的一封簽名信。
王歡在信中稱:“他們支付了醫療費用,還多次前來看望,我們達成了賠償協議,張付軍家屬已經賠付了絕大部分金額。我作為一個母親,也不愿看到他們家庭因為張付軍犯的錯誤而受到拖累,我已經原諒張付軍,希望法庭能對他免予刑事處罰,給他一個機會。”
惡男被判有期徒刑9個月
昨日在法庭上,張付軍對自己的行為表示了深深的懺悔。他說:“我以前從來沒做過任何一件違法亂紀的事情。我當時是怕挨打才逃走的,不是故意撞對方。我對自己的行為很后悔,想再次向社會道歉,向被害人道歉。”
昨天上午,法庭經過合議后,當庭宣判。法庭認為,張付軍在主觀上有傷害他人的故意,犯罪事實清楚,構成了故意傷害罪,其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應該從重處罰,另外張付軍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法庭認定可以從輕處罰。
所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對張付軍作出如下判決:被告人張付軍故意傷害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
案件回放:酒后駕駛打人軋人
事發今年中秋節下午,來自湖南的裝修工馬超開著面包車帶著妻子和3歲的女兒小怡(化名)準備去看海,當車子從紅嶺路上由北向南行駛至八卦四路路口時,一輛商務車急速拐進路口導致兩車險些相撞。
當時,瘦小的馬超與身材壯實的別克車司機張付軍雙雙停車理論繼而發生爭吵。張付軍在爭吵中突然把馬超按倒在地,雨點般的拳頭將馬超脖子打出血。馬超的妻子王歡抱著3歲女兒上前勸架,3歲小女孩的雙唇被打至裂開,鮮血直流。
馬超掙脫后,立刻打電話報警。打了人的張付軍見狀便想駕車離開,馬超的妻子王歡為了阻止張付軍離開,便趴在張付軍的車前,要張停車。
張付軍不但不停車,還一邊踩油門一邊按喇叭大聲說“不走開就軋死你”,旁邊的巡防隊員過來攔截張付軍,說撞到人了,但滿嘴酒氣的張付軍說“我就是要開車撞死她”,然后開著車慢慢前行,王歡被推行約2米后倒在地上,并被壓在底盤下。在拖行王歡約1米后,張付軍才因旁人的呼救將車后退然后停下。而這時警察剛好趕到,將他現場抓獲。
經鑒定,被害人王歡因外傷致右肩鎖關節半脫位,全身多處軟組織損傷,右側趾骨上下支骨折。醫生確認只有24歲的王歡治愈后再也不能自然分娩了。
隨后,交警部門對張付軍和馬超同時進行抽血檢測酒精含量,結果張付軍的酒精檢出率達44.33%,表明已是醉酒駕車,而馬超的酒精檢出率為0。
案發后,張付軍“深圳最牛惡男”的稱號也在網上躥“紅”。(記者王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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