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有媒體報道稱《阜陽市公安局實施治安管理處罰細化標準》(下稱《標準》)規定,市民發送3次以上(含3次)黃色短信,將受到拘留處罰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引發網友熱議。
新民網隨即采訪了負責起草該規定的阜陽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長李道新表示,該報道“失實”,《標準》并無對淫穢短信次數的限制,并且只有在受害人受到淫穢信息干擾向公安部門舉報的情況下才會處理,不會主動監控全市市民的短信。
李道新說,新出臺的《標準》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管理法》起草的,其中并無“黃段子”這一表述,而是表述為“淫穢信息”。并且,只有在淫穢信息干擾別人正常生活的情況下,公安部門才會依照《細化標準》去處理類似案件,處理也要視情節而定。
根據該局今日公布的《標準》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制作、運輸、復制、出售、出租淫穢的書刊、圖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穢物品,或者利用計算機信息網絡、電話以及其他通訊工具傳播淫穢信息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其中并沒有媒體所說的“3次”限制。
對于怎樣界定“淫穢信息”,李道新說,法律目前尚無明確解釋,但根據對“淫穢音像制品”的界定,一般認為是指那些露骨地描寫性行為的信息。
至于執法方式,“技術上我們不會主動監控全市市民的手機短信”,李道新說,“基本上還是要靠受害人的舉報”。
許多網友表示,阜陽此次出臺的《細化標準》對淫穢信息的傳播界定仍然很模糊。一位IP為164.107.249.*的網友質疑道,“什么是黃色短信?出現什么字眼就屬于黃色短信?細化定義了嗎?”另一位IP為222.211.25.*網友則提出,阜陽應該先對鋪天蓋地的垃圾短信作出處罰。( 趙倩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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