蹲守3天后,司機陳志中開著自己的黑色愛麗舍轎車,終于在武昌糧道街堵住了另一輛一模一樣的套牌車。令他詫異的是,開套牌車的司機,竟然是武昌糧道街派出所的一位民警。
33歲的陳志中家住洪山區檢察院附近。2004年9月底,他以妻子章敏的名義購買了一輛黑色愛麗舍轎車,牌照為鄂AKU529,供上下班使用。
今年5月至10月初,他收到許多交通違章罰單,罰款竟達2300元。罰單記錄的違章地點,多在武昌中華路、糧道街、京珠高速、青山區等地。而這些地點,他在這幾個月內根本沒有去過。
懷疑自己的車被套牌,但抓不住套牌車,陳志中只得如數繳納了2300元罰款。11月28日,他來到武昌交通大隊調看電子眼違章錄像時,發現自10月初以來,他又有3次電子眼違章記錄,地點均在中華路及糧道街。監控錄像顯示,違章的是一輛與他的顏色、車型、牌照一模一樣的黑色愛麗舍轎車。隨后,他決定在中華路及糧道街蹲守套牌車。
昨日下午2時50分,在中國工商銀行糧道街支行門前,他終于發現了停在路邊的套牌車,并當即報警。10分鐘后,幾乎就在武昌交通大隊二中隊交警趕到的同時,一名中年男子來到該套牌車前準備開車。交警當即將他攔住。該男子稱,這輛車是他開的,他是武昌糧道街派出所的民警,姓佘,并出示了警官證。交警請示大隊領導后,將該車扣留,并暫扣了該男子的警官證。
開套牌車的男子隨后趕到二中隊,提供了一份情況說明,與他隨行的還有糧道街派出所的一名領導。該男子拿出的情況說明上寫著,這輛車是他們今年8月在洪湖市追回的贓車。
下午5時,記者從武昌交通大隊二中隊了解到,他們已將此事移交給大隊處理。
昨晚,記者聯系上武漢市公安局督察部門。一位值班民警稱,民警駕駛套牌車上路行駛,與普通司機一樣,應嚴格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法律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對套牌車輛除追究當事人使用套牌責任外,還要追究其超速、闖紅燈、越線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如當事人駕駛套牌的拼裝車或者已達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路行駛,還要處以1000元或1500元罰款,并吊銷駕駛證,套牌車輛依法拍賣上繳國庫。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警方人士介紹,根據規定,公安部門收繳的贓車,結案前嚴格禁止上路;結案后應上交國庫,國庫可予以拍賣,也可以實物性質返還給辦案機關作公務車使用,車牌由公安部門配備。(記者呂銳 陳勇 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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