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二日電(記者曾利明)國家衛生部今天發出的通報說,自去年以來衛生系統先后查辦了三起收受醫藥企業回扣的典型商業賄賂案,包括兩名醫院院長在內的七人受到法律制裁。
通報稱,江西省東鄉縣人民醫院原院長董某,于二00五年至去年先后收受醫藥企業錢物折合人民幣三萬七千八百二十元。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
江西省東鄉縣人民醫院藥械科科長危某,先后收受醫藥企業回扣人民幣二萬一千二百元。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個月,緩刑二年。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同濟醫院骨科副主任醫師徐某,于二00六年六月至去年一月利用職務便利,先后收受某醫療器材公司回扣人民幣九萬九千元。檢察機關鑒于其有立功表現,決定不起訴。同濟醫院給予其行政記大過處分,湖北省衛生廳依法吊銷其醫師執業證書。
廣東省惠州市惠城區陳江醫院院長王某,于二00六年初至去年四月先后收受藥品回扣人民幣九萬元,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陳江醫院醫務科長兼急診科主任陳某、外科主任朱某和婦產科主任鄧某,三人于二00六年十二月至去年五月分別收受藥品回扣人民幣四萬一千七百一十四元、三萬八千七百三十九元和四萬二千零七十八元。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依法分別判處三人拘役四個月、二個月和四個月。
衛生部稱,上述七人的受賄行為,主要發生在治理商業賄賂專項工作開展期間,屬于頂風違紀違法,性質嚴重。對其違法行為進行堅決查處表明對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的堅定決心;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心存僥幸、頂風違紀違法的,必將受到法律紀律的嚴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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