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湖南)漣源市以吳令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代號漣源“12·8”專案),由婁底市檢察院審結,向婁底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全國“打黑辦”領導在婁底調研時稱之為典型的“地下出警隊”案件。令人震驚的是,21名涉黑被告人中有6人參加組織時均未滿十八周歲。
被告人中竟有副廠長
該案42名被告人中,90年代出生的4人(其中1人至起訴時尚未滿18歲,卻涉嫌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搶劫罪、強奸罪、尋釁滋事罪),80年代出生的27人,70年代出生的10人;只有3人具有高中文化,其他39人分別為初中或小學文化;有2人分別為漣源市某鎮計育辦干部(涉嫌非法持有槍支罪)、某汽修廠副廠長(涉嫌尋釁滋事罪),其他40人均為農民或無業人員;22人有犯罪前科,其中4人曾多次被判刑;39人有綽號。
“古塘一座山”四處“了難”
一號被告人吳令(綽號“令哥”),1976年9月生,漢族,初中文化,農民,漣源市古塘鄉人,住婁底市婁星區長青辦事處。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初,吳令先后糾集人員給人“了難”,在當地小有名氣。之后,他廣羅手下,被人尊稱為“令哥”。“令哥”迅速擴大勢力范圍,以吳令為首的黑社會性質自上而下形成了三級金字塔形結構,并且形成了“組織”規矩,如有違反,則要受到懲戒。
該組織非法插手工農糾紛、醫患糾紛、家庭糾紛等糾紛處理,共為他人強制解決糾紛80余次,收取非法費用70000余元。組織統一吃住,購買了砍刀、管殺、匕首等兇器百余把。為了籠絡人心,手下被砍傷后,吳令安排其治療并支付治療費、醫藥費或營養費。
“地下出警隊”還發工資
自2004年初至2008年初,該組織成員多次攜帶槍支、管殺、砍刀、匕首等兇器進行各種違法犯罪活動,涉嫌有組織犯罪98次,有組織違法8次(其中被告人吳令直接實施犯罪91次,直接實施違法行為7次)。獲取了20余萬元的巨額非法經濟利益,除將一部分以“工資”名義分發給組織成員外,其余的均由吳令等人集中保管,統一支配。該組織存在的4年時間里,違法犯罪次數多,暴力程度強,手段極其殘忍,案件涉及地域廣,給群眾造成了強大的心理恐慌。
檢察機關認為,該有組織犯罪中,被告人吳令系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被告人聶志福、聶國杰、彭軍民、張波等6人系骨干成員,被告人劉斌等14人系參加者,應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強奸罪、搶劫罪等13個罪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湘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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