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評為“不稱職”等級的公務員將被辭退,“公務員隊伍將建退出機制”的說法終于首次落到了“紙面上”。12月2日,國家公務員局連發《公務員培訓規定》、《公務員獎勵規定》、《公務員考核規定》三個試行規定,并于即日起生效實施(12月3日《揚子晚報》)。
承載了民眾熱切期盼的“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已經正式啟動。消息傳來,無論是專家還是網民,并未表示出足夠的樂觀。國家行政學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教授認為,(公務員退出機制)還應盡量細化和量化考核指標,避免流于形式,被外界指責為“還不是領導一句話的事”。斯言誠矣!
細化量化考核指標有兩大價值,一是可有效減少領導自由裁量權過大的弊端,不會因領導的一句話而使公務員丟飯碗,二是可以使有問題的公務員不至于因考核指標不細致和規則不明確,而逃脫懲罰。
由此,筆者想到最近鬧得沸沸揚揚的公費考察事件。據最近消息,記者調查發現,溫州曾一月制止99起“公費考察”,節約資金達300多萬元。這一數字傳遞的信號是,符合規定的公費考察多如牛毛,而不符合規定的出國考察也相當可觀。由此便牽扯出兩個問題:這些變相考察成功的公務員事后是否受到了懲戒?那些出國考察未遂的公務員又是否受到了懲戒?比如,在一個月中被制止的99起“公費考察”,當事人是否面臨被辭退?
顯然,正是因為相關指標太模糊和相應的懲戒措施太空疏,才造成公務員有空子可鉆,并且無所忌憚。曾有數據顯示,我們每年辭退的公務員占總數的比例為0.05%左右,而一般正常企業的淘汰率在5%到15%之間。這一方面說明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讓人生發隱憂,如果相關規定過于空疏,公務員淘汰率自然偏低。當然,淘汰公務員不是目的,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是為了督促公務員恪盡職守。因此,惟有在細化和量化考核指標上多下工夫,諸如變相考察的行為才會少一些,公務員才會有所忌憚,更好地為公共利益服務。 (江蘇 王石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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