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評為 “不稱職”等級的公務員將被辭退,“公務員隊伍將建退出機制”的說法終于首次落到了 “紙面上”。12月2日,國家公務員局連發 《公務員培訓規定》《公務員獎勵規定》《公務員考核規定》三個試行規定,并于即日起生效實施。根據《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德、能、勤、績、廉”五方面表現和工作實績是考核公務員是否稱職的主要標準。
退出機制是保證系統新陳代謝、運轉正常的有效途徑。因此,當公務員退出機制以規定的形式確定時,人們應該樂見公務員管理制度的完善。但奇怪的是,瀏覽網絡跟帖就會發現,很多網友對退出機制的效果,對保證退出機制的兩次考核“不稱職”將被辭退的規定,似乎并不感興趣。他們態度依然是:公務員的考核是否會公正?公務員的退出是否會正常?質疑成為網絡輿論對待公務員退出機制及效果的主要意見。
是公務員考核細則不清晰嗎?在我看來這個問題并不存在。在《公務員考核規定(試行)》中,我們看到考核的方面有“德、能、勤、績、廉”五個方面,這五個方面的內容基本上能夠把一個公務員的素養周密地覆蓋到,對這五個方面的細致考評,也基本可以看出公務員的真實水平和能力。同時,更重要的是,規定還明確地指出:連續兩年年度考核被評為 “不稱職”等級的公務員將被辭退,這就改變了以往 “無過即可無憂”的穩定狀態,將公務員的職位與公務員本身的表現密切地結合在一起,保證了退出的正常。其實,這樣的規定也是一般單位和企業在實行的規定。
可是,公眾對此為何還是難以滿意呢?為何一般企事業單位正在實行的規則大家可以認同,而同樣的規定落實到公務員的頭上就會引起人們的不滿呢?一個似乎能夠成立的解釋是,公眾對公務員的態度是復雜的,太多有關公務員的負面新聞和高福利、高收入的刺激性消息,讓人們對公務員群體產生了“過敏”——只要提到公務員,就一定要挑出些毛病來才舒服。但此次之外,還要追問一句:為何在規定已經明晰的情況下,人們還是對公務員退出機制持有質疑呢?顯然,原因不是人們對公務員群體敏感可以解釋的。
問題到底在哪里呢?如果我們從參與程度的角度考慮,就會發現人們的質疑其實來自 “旁觀的焦慮”。毫無疑問,公務員群體是提供公共服務的人,他們的服務對象就是公眾。因此,他們的現實表現直接決定了公眾的需求能否得到滿足,公眾的利益能否得到保證。但由于沒有足夠的參與渠道,密切關注公務員表現的公眾,卻沒有能力去了解公務員考評的進程和結果。所以,處于旁觀位置的公眾只能以將信將疑的態度,對事情的結果做推定。自然,質疑也就難免成為他們的主要意見。
要消除人們的 “旁觀的焦慮”,就需要將公務員的考評置于更透明的環境中。一方面,對公務員考評的細則進行細化,讓各個方面的考評能夠落實到細節中。另一方面,對公務員的考評中增加輿論調查的環節,考慮到服務對象的意見。至少,應該將考評的結果在一定的范圍內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的檢驗。只有消除了人們的疑慮,才能讓人們擺脫因旁觀而產生的習慣性焦慮,以充分的信任接受公務員考評的規定。
乾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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