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曾在職場引起廣泛關注。如今一年即將走到盡頭,您是否真的享受到了 “帶薪休假”?
近日,合肥一位鄭先生和東家較起了真,討要“帶薪休假”權。最終,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支持了原告鄭先生,判定公司支付鄭先生3年未休年假的補償款,共計165元。
至此,安徽“帶薪休假第一案”塵埃落定。
案例——
炊事員“叫板”用人單位
“我應享受的權利,一個也不能少!”鄭先生,因3年未享受“帶薪休假”,向公司討要經濟補償。
2005年6月,鄭先生應聘到省內一建筑公司當炊事員。今年7月,他提出辭職,因三年來從沒有享受過帶薪休假,于是他要求單位支付因未安排年休假而導致的相關工資。
公司辯稱:“在今年結束前員工提前辭職,導致單位無法按照正常計劃安排鄭先生在下半年休假,因而單位沒有過錯,不應給予補償。”鄭先生一氣之下向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認為,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并支付相應工資報酬。根據鄭先生當年的已工作時間,仲裁委員會折算出其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為2天,裁決單位支付165元。
分析——
“休假類”案件明年增多
據了解,雖然年休假辦法已出臺好一陣,但具體到合肥乃至安徽,真正實施帶薪年休假辦法的機關單位、事業單位或企業寥寥無幾。 “還沒有正式的統計,我們感覺是開始實施年休假辦法的企業并不多。”省勞動保障廳相關部門負責人向記者介紹。
記者從省勞動爭議仲裁院獲悉,隨著《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頒布,職工討要應休未休年假工資報酬的案例開始出現,但是數量并不多。
“從現實層面看,在經過利益權衡之后,大部分在職員工即使意識到權益受損,由于身處弱勢地位,也不愿意申請仲裁,只有與單位矛盾激化后才有可能奮起維權。”
有關部門分析,隨著市民在年休假方面對政策了解的深入以及維權意識的增強,類似的案件從明年起可能會逐漸增多。
訪談——
職工揮別“年休假”的N個理由
帶薪休假,看上去很美!在記者的隨機采訪中,大半的受訪對象都對這種“能休假又能拿工資”的好事,“心動”卻難以“行動”。
在省城一家銀行工作多年的小吳,看到了帶薪休假規定后暗自高興了很久。前不久,他申請帶薪休假回家探親,沒想到銀行領導直接對他說:“到年關尤其忙,誰能代替你干活,如果想走就直接辭職吧。”一席話說得小吳趕緊打消休年假的念頭。
“我們部門的一個女同志剛請產假,人手顯得更緊張了,根本沒有時間休息。即使人手不緊張,領導都沒有申請帶薪休假,我們也絕不會主動和領導提出休假的事情。”在合肥市一事業單位工作的黃先生告訴記者。
另一方面,在很多職工的心里,還常常把正當休假權利當成是“偷懶”的想法,看來,法律條文一時仍不足以顛覆人們腦中的傳統印象,似乎自己提出休息是一件不光彩的事。
剛到新單位不到半年的小周說得更直接:“雖然我已經工作了三年,可以提出休假,但是若主動跑去找老板提休假,這不明擺著是在干傻事嗎?沒有一個老板會喜歡動不動就提休假的員工,那樣的話,恐怕工資、職位晉升統統沒戲了。”
就業壓力的加大,使人們對賴以謀生的工作格外看重,“怕得罪老板”、“不愿意做出頭鳥”已經成為普遍理由。采訪中不少人表示:除非自己有完全的把握,或者干脆有了辭職的念頭,否則絕不會輕易向老板提帶薪休假這檔子事。(江淮晨報 徐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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