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安市公安局8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就引起廣泛社會關注的“沉尸葬母”案進行了通報,犯罪嫌疑人王某伙同葉某,將母親周某遺體拋棄公共場所,涉嫌侮辱尸體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11月18日,南安市公安局接到群眾報案,稱碼頭鎮大庭村黑石潭壩下有一具腐敗尸體。經法醫尸檢初步斷定,死者系一名女性,年齡在60歲以上。死者尸體被兩個編織袋套住并被麻繩勒緊,袋內還裝有三塊石頭和一塊磚頭,死者身上未發現有明顯傷痕,死亡時間在半個月左右。
1 1月26日,南安警方在當地成功抓獲犯罪嫌疑人王某、葉某。經審訊,犯罪嫌疑人王某交待,2007年初,王某把在安徽老家的母親周某接到南安來照顧。2007年底以來,母親周某身體日漸衰弱,加上患有精神病,生活基本無法自理,平時都由王某照料,葉某系王某好友,平日也幫忙照看周某。
在周某去世前幾天,王某和葉某商量準備在周某死后將遺體拋入村邊溪水中,既可以節省火葬費,又可減少喪葬程序的麻煩。兩人在周某去世前一天就去商店購買好了飼料袋和繩子。
11月3日早上,周某去世。當天晚上,王某和葉某將周某遺體裝入飼料袋,包裝好尸體后,將尸體拋入碼頭鎮大庭村旁溪水中。
王某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稱,是因為沒錢支付喪葬費,才不得已進行“水葬”。
警方在調查中發現,犯罪嫌疑人王某月平均收入在1000元以上,公安機關調取了王某近幾月的工資表,其中9月份工資為855元,10月份工資為1418元,案發時,犯罪嫌疑人王某身上有現金700元,并且廠里還有9月份和10月份工資共計2273元可以領取,而南安市當地喪葬基本收費在1000元左右。
警方認為,王某伙同葉某采取拋棄尸體的方式處理周某遺體,不是對死者進行“水葬”,而是嚴重違背傳統倫理和國家法律的拋尸、辱尸行為,主觀上存在故意,涉嫌觸犯刑法規定的侮辱尸體罪。(鄭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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