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型牽引車爆胎,一聲巨響竟驚得騎自行車路過的吳某倒地身亡。日前,浦東新區法院判令車輛所屬公司對吳某之死亡承擔40%的責任,賠償其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人民幣10萬余元。
2007年9月25日上午7時許,吳某騎自行車途經本市林浦路某處時,突然一聲巨響在耳邊響起。大驚之下,吳某從車上跌倒在地,頭部撞在電線桿上昏迷不醒。原來,是上海秦商貿易公司的駕駛員胡某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轉彎時,左前輪胎突然爆裂,發出巨響。吳某當即被送往醫院救治,但于次日經搶救無效死亡。事故發生后,秦商公司陸續向吳某妻子王某等支付醫療費、交通費等5.3萬余元。
2007年10月26日,浦東新區交警支隊對該起事故作出認定:吳某系道路交通事故致顱腦損傷死亡,但此事故屬于交通意外事故,雙方均無責任。
雖然交警部門已經認定雙方均對事故發生無過錯,但吳某家屬認為車輛所有方應當承擔無過錯責任,故訴至法院要求秦商公司賠償死亡賠償金、吳某女兒和父母的撫養費等80余萬元。
法庭上,被告秦商公司稱,牽引車的性能一切正常,公司盡到了車輛維修、保養、檢查義務。對于事故的發生,主要原因在于死者吳某,爆胎只是次要原因。
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賠償金額。秦商公司對于原告主張的喪葬費沒有異議,但對吳某女兒及其父母的撫養費數額不予認可。他們認為,由于吳某家人系江蘇省寶應縣農民,吳某女兒的撫養費應按照江蘇省農村的標準計算;吳某父母并未喪失勞動能力,不同意支付兩人的撫養費。此外,秦商公司還認為原告主張的交通費、誤工費等計算有誤,并只愿意賠償精神損失費5000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本案中吳某死亡的直接原因是頭部撞到電線桿致顱腦損傷死亡,但被告的車輛在行駛中輪胎爆裂發出聲響是導致吳某受到驚嚇跌倒的誘因,被告駕駛員駕駛車輛的行為與吳某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被告秦商公司應當對吳某死亡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
對于賠償數額,除去雙方確認無疑的喪葬費等,吳某的父親未能提供喪失勞動能力的證據,法院對其訴訟請求不予支持。至于撫養費、誤工費等爭議賠償,法院主張根據現行有關規定計算。
綜上,法院酌定被告秦商公司承擔40%的賠償責任,賠償吳某家人喪葬費、撫養費等共計人民幣10萬余元,扣除此前被告已經支付的錢款,實際需給付人民幣4.7萬余元。(陳瓊珂)
圖片報道 | 更多>> |
|
- [個唱]范范個唱 張韶涵助陣破不和傳言
- [情感]男子街頭菜刀劫持女友
- [電影]《非誠勿擾》片花
- [國際]烏克蘭議員在國會比試拳腳
- [娛樂]庾澄慶說沒與伊能靜離婚
- [星光]小S臺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語晨與周杰倫緋聞成焦點
- [科教]南極科考雪龍船遭遇強氣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