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平陽12月12日電(記者袁爽 通訊員方忠哨)鐵路工程完工半個多月,農民工未領到工資,集體催討卻遭打。近日,浙江平陽法院審理了一起因勞資糾紛所引發的故意傷害案,被害人吳軍某獲賠90多萬,吳先某獲賠2萬。中鐵十局職工黃某(彝族)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
2008年5月1日,帶班工頭李某及工友負責的中鐵十局三公司平陽段雅山嶺隧道水溝電纜槽施工工程全部完成,李某與該公司雅山嶺隧道項目部約好5月4日前結算好,然而一直沒拿到錢。2008年5月19日16時許,這些沒拿到工資的農民工把該項目部經理高某(另案處理)約到他們住的雅山嶺隧道工地來。高某來時帶著會計,會計把工資表造好,讓大家簽字按印,然而到了17時多,9名農民工仍沒拿到錢,會計卻轉身走了,經理高某也想跟著走。
吳軍某、吳先某等三人見狀,馬上跟出來不讓他走,叫他打電話叫會計給他們發了工資后再走,高經理不肯,直接坐上皮卡車副駕駛座。吳某等人堵住車不讓走,并說車開到哪,他們跟到哪。工頭李某乘機坐上了皮卡車后座,吳某及其他工友共八人坐到后車斗里。在車上,高某打電話給本案被告人黃某,說自己被一群農民工圍住,讓黃某糾集些人,帶上家伙過來。于是黃某糾集了被告人陳某及林某(另案處理)等十余人頭帶安全帽并攜帶直徑10毫米,長一米的鋼筋條,包乘二輛車與高某匯合。
當晚19時許,在鰲江鎮河東山鐵路工地上,黃某乘坐的兩輛車將民工們乘坐的皮卡車攔下,隨后高某立即跳下車,用手指指向吳軍某、吳先某等人,說就是這些人堵住他的。黃某、陳某和林某等人便沖過去圍毆吳軍某、吳先某等人。民工們見狀紛紛逃跑,最后吳軍某、吳先某兩人被陳某等人用鋼筋打倒在地。吳軍某腦部受傷,左顳骨骨折,經開顱手術治療后,目前恢復中, 其損傷程度為重傷;吳先某右下肢損傷造成局部軟組織挫傷伴右髕骨骨折,其損傷程度為輕傷。
另查明,吳軍某經兩次開顱手術,現成為植物人,仍需繼續治療。案發后,中鐵十局代被告人黃某賠償吳先某經濟損失2萬元。2008年10月27日,在法院調解下,黃某親屬與吳軍某家屬達成調解協議,并已支付賠償款91430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陳某結伙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其行為均已觸犯刑律,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被告人黃某親屬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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