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民航飛行校驗中心(簡稱校驗中心)和員工簽約,飛行員郭文杰拒簽,提出辭職遭拒。隨后,雙方均不服仲裁提起訴訟。昨天上午,郭文杰當庭稱,辭職并不是為高薪跳槽。
-庭審現場
律師拒答法官詢問
昨天上午,庭審快到質證完畢時,校驗中心提交新證據,并提出其中一項證據涉及商業秘密,希望郭文杰等人不要散布給其他人。
“郭文杰是技術骨干,他當然明白,還用得著你們說。”律師怒氣沖沖地說。
“這是校驗中心提出的,法庭也同意。原告請回答是否明白?”
“憑什么這樣要求,校驗中心分明是欺負郭文杰。”律師不理會法官詢問。
“這是庭審程序,本法庭問原告是否聽清楚?”
郭文杰的律師揚起證據對法官說:“你作為審判員,應該了解該如何審案。案子要公開審理就公開,涉及秘密就別公開。你的職責應該是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審案。”
法官說,這是法庭的正規程序,校驗中心提出涉及商業秘密,法庭有權力要求原告不得散布這些信息。
-爭論焦點
飛行員是否該賠償
“校驗中心不同意郭文杰辭職,又向他索賠,這是自相矛盾的。”法庭上,郭文杰的律師稱。
郭文杰的律師說,郭來到校驗中心后,雙方一直未簽任何合同,他有選擇辭職的權利,校驗中心還拖欠郭的加班費,克扣其療養休假,是導致其辭職的直接原因。郭文杰1996年到校驗中心時,已經是一名成熟的飛行員,這筆初期培訓費并不是校驗中心出的。
“郭文杰不能隨意辭職。”校驗中心的代理人稱,校驗中心屬于國有事業單位,負責全國飛行系統的安全校驗任務,工作性質與一般飛行員不同。郭文杰提出辭職前是一名中隊長,編制為副處級,其檔案已經移交給民航局保管。他想辭職的話,必須提出申請等待上級批復,一般需要三年。
校驗中心的代理人說:“郭文杰是校驗中心的技術骨干,為了解決他的生活問題,我們將他妻子也調至校驗中心,今年初簽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起民營航空公司,校驗中心的待遇確實不高。但我們是事業單位,本來就缺飛行員,不能同意他辭職。”
提到培訓費用,校驗中心稱,郭文杰后期的復訓費等是單位給付的。初期培訓費雖然是太原出的,但校驗中心和太原飛行大隊都屬于國有事業單位,“我們是為國有財產索賠,不是為自己。”
由于雙方都同意調解,法官表示將庭后調解。
-對話·郭文杰
“我想找個穩定安心的工作”
記者:校驗中心說你是因為待遇不高,想辭職跳槽。
郭文杰:我不是為跳槽而辭職。他們要我簽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提到,校驗中心可以自由安排飛行員的崗位,這讓我很沒安全感。
記者:起訴書稱辭職與你的療養休假有關,是嗎?
郭文杰:療養休假是民航規定的。飛行員每年都療養1次,我工作12年只療養了1次。但這都是細節,主要問題不在這個。
記者:那到底是為什么?郭文杰:我是個比較認真的人,校驗中發現問題后就會較真,可能這影響到一些人的利益吧。這些我不想在法庭上說,算是個人的感覺吧。
記者:你找到下家了嗎?郭文杰:沒有。我的飛行類型與普通航空公司的航班不同,沒有辦法直接去當飛行員;而且現在民營航空公司也不太景氣,飛行員很少往那里跳槽了。
記者:以后有何打算?
郭文杰:我就是想辭職,把檔案要回來,找個穩定安心的工作就行。
-事件回放
飛行員辭職引發連環訴訟
現年39歲的郭文杰,12年前從太原飛行大隊調至校驗中心工作,但雙方一直未簽訂任何聘用或勞動合同。
今年初,新《勞動合同法》出臺后,校驗中心陸續和員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郭文杰拒絕簽約。3月25日,他向校驗中心遞交了辭職信但未被批準。
一個月后,郭文杰提起人事仲裁。仲裁委裁決,校驗中心批準郭文杰辭職并為其辦理相關手續,但郭文杰要賠付校驗中心培訓費2.5萬元人民幣和3.4萬元美元。
雙方均不服裁決,先后將對方訴至法院。郭文杰要求辭職,索賠補償金等共計110萬余元。校驗中心不同意郭文杰辭職,并向其索賠人民幣88萬元和美元13萬余元。
其間,校驗中心在收到郭文杰是原告的傳票后,提出管轄異議,認為校驗中心地址在順義區,朝陽法院無權審理此案。法官詢問他們狀告郭文杰為何在朝陽法院時,校驗中心稱是依據人事裁決書提起的訴訟。稍后,他們撤回了管轄異議申請。 本報記者 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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