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公安交管部門對公交公司開8萬元罰單
2008年12月22日 09:21 來源:長江日報 發表評論
昨日,“11·28”事故車公交588所屬單位市公交集團第六營運公司,收到公安交管部門開出的8萬元罰單,六公司兩位事故主要負責經理則分別被處5000元和3000元罰款。公交司機交通肇事,其所屬單位和單位負責人被處罰,這在武漢尚屬首例。
“11·28”事故發生后,交管部門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經過大量調查和取證,查明司機向某因車速過快,造成兩名乘客死亡,多人受傷。交管部門已刑事立案,對向某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目前正報請檢察機關依法批準逮捕,提起公訴。
調查中,交管部門同時查明:市公交集團第六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對青山交通大隊針對其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下發的《責令限期消除交通安全隱患通知書》重視不夠,主要負責人王某對《通知書》要求整改內容督促不力、未提出具體的整改要求。一分公司直接責任人蔡某對《通知書》要求的整改內容整改措施不力,造成了公民人身傷害、公私財產損失的后果。
交管部門依據有關法規,對肇事公交所屬單位及事故主要負責人給予嚴厲經濟制裁。(記者李亦中 通訊員姚信民 程凡耘)
【編輯: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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