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義烏12月23日電(記者 張茵)日前,義烏市法院對一起強奸案作出一審判決,從云南來義烏打工的小趙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與以往的強奸案不同的是,這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小趙剛滿14歲,被害的少女小胡還未滿16歲。
被告人小趙是云南鎮(zhèn)雄人,在案發(fā)時剛過了14周歲生日。小趙的父母常年在外地打工,他在老家讀了幾年小學后就一直在混日子。去年春節(jié)后,父母見小趙這樣下去不是辦法,就把他帶到義烏。小趙跟父母租住在義烏北苑街道前洪村,白天在工地上做小工。
今年7月29日下午5時許,很久沒回老家的小趙想回去看看,就蹬著一輛破舊的自行車去火車站買火車票。不想由于對路況不熟悉,他把車騎到了北苑街道柳一村。這時,小趙看到迎面走來一名穿裙子的少女,就停下車來問路。“這里是北苑街道柳一村。”少女客氣地回答后繼續(xù)前行。
這時,小趙發(fā)現(xiàn)自己和少女所在的地方?jīng)]有行人,他腦子里很快就閃過一個邪念。正在行走的少女還沒反應過來發(fā)生了什么,就被小趙推進路邊的草叢。小趙欲對少女行不軌,但遭到對方強烈的反抗。
由于這是一條通往柳一村的必經(jīng)之路,小趙怕有人路過發(fā)覺,就把少女拉了起來。接著,他一手推著自行車,一手緊緊抓住少女的右臂,要求她跟自己走。
當晚10點,小趙拉著少女穿過柳一村和柳二村后到達凌云立交橋下。他在立交橋下找來一床破棉被,將對方按倒在棉被上后實施了強奸。當晚11時左右,義烏北苑街道塘坦村幾名護村隊員在對凌云立交橋路段進行檢查時,突然聽到少女的呼救聲。他們很快就找到聲音發(fā)出的地點,并當場抓住小趙。
“其實這起強奸案完全可以避免。”負責審理這起強奸案的法官劉霞告訴記者。雖然義烏市法院每年都要審理多起強奸案件,但近年來像這樣未成年人強奸未成年人的案件并不多見。劉霞更多關注的是這起案件折射出的家庭教育問題,并分析了這起強奸案發(fā)生過程中的幾個細節(jié):
細節(jié)一:當小趙將小胡推進柳一村旁的草叢準備實施強奸時遭到反抗,他無奈一手拉著對方一手推車尋找沒人的地方作案。在路過柳一村和柳二村時,兩名正在務農(nóng)的楊姓村民看到了這一幕。可小胡只是哭哭啼啼沒有呼救,小趙打了她一巴掌并說了句“這是我老婆”,這讓小胡失去了獲救的可能。
劉霞說她在和小胡交流時還得知,小胡在一次逃脫小趙控制后已跑到離住處不遠的地方,但最終還是被對方抓了回去。“其實像這樣獲救的機會還有很多。”劉霞說,“但在遭遇突發(fā)事件后,小胡的頭腦失去了理性,完全讓機會流失掉了。”從下午5時到晚上11時,小胡能被小趙控制近6個小時,這也讓劉霞十分不解。“見女兒深夜遲遲不歸,小胡的父母壓根就沒有去尋找過,他們對孩子也太放心了。”
細節(jié)二:小趙被移交到公安機關后,一直堅持自己沒有強奸小胡。他稱自己是在當晚8時許路過凌云立交橋時被一名黑衣男子攔住,對方勒索錢財未果后將他帶到立交橋下。“那個女的坐在立交橋下一床被子上,黑衣男子逼我脫掉褲子壓在她身上。”小趙說,男子在護村隊員趕到時跑了……
劉霞說,從柳一村和柳二村兩名村民看到小趙和小胡在下午路過,就可以斷定小趙在撒謊。而且,塘坦村幾名護村隊員也證實,他們在發(fā)現(xiàn)小趙和小胡前已經(jīng)在凌云立交橋下巡邏過一遍:“橋下的燈光很亮,根本沒有行人,也沒有什么黑衣男子。”從小趙的言行中,劉霞深深為外來民工子女的家庭教育問題擔憂。“小趙這個年紀本應在學校里讀書,根本不符合用工條件。”而且,小趙正值發(fā)育的年齡,父母對他的管教卻很少,傳授的性知識也實在太缺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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