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對企業高管人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2008年12月24日 02:35 來源:京華時報 發表評論
昨天,公安部部長助理鄭少東在召開的全國公安機關經偵系統執法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說,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各級公安經偵部門要嚴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講究執法方式方法,對負責企業正常經營的高管人員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
鄭少東說,決不能因為執法不當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造成影響,更不能從地方和部門利益出發,使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雪上加霜,甚至引發群體性事件。鄭少東表示,對涉嫌犯罪企業的正常經營賬戶、資金,要慎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對負責企業正常經營的高管人員也要慎用拘留、逮捕措施。要從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出發,根據必要與可行的原則,正確適用強制措施。
之所以提出上述要求,鄭少東解釋說,受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快速蔓延和世界經濟增長明顯減速的影響,加上我國經濟生活中尚未解決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經濟犯罪形勢日趨嚴峻,打擊經濟犯罪和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任務日益繁重,執法環境發生了深刻變化。因此,要求各地公安機關正確適用強制措施。(據新華社電)
【編輯:張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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