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韶關12月24日電(馮昶 李凌 汪次安)廣東韶關市中級法院公開開庭審理某藥業公司經理郭某被殺一案。
案發2007年8月,湖南衡陽籍女子莫某華在廣東韶關市打工時認識了某藥業公司經理郭某,之后,兩人保持著不正當的男女關系。
在交往過程中, 莫某華認為郭某很有錢,便起劫財之心。今年7月29日上午,莫某華與莫某軍、蘇某商定搶劫郭某的計劃后,莫某華、蘇某與另一被告人文某到韶關市區風度廣場購買了兩把彈簧刀等作案工具。下午4時許,莫某華、蘇某、莫某軍去到韶關市武江區五祖路某賓館,用名為湯靜的假身份證開了602和603兩個房間。莫某軍、蘇某藏于602房的衣柜中,莫某華便打電話約請郭某。
當郭某來到602房與莫某華聊天時,莫某軍、蘇某便從衣柜中沖出,各持一把彈簧刀架在郭的脖子上,莫某華就用布捂住郭的嘴。郭奮力反抗,將莫某軍手中的刀打落在地。于是莫某軍從蘇某手中拿過彈簧刀,刺向郭的胸部,蘇某又把插在郭某胸部的刀拔出,連捅郭某胸部數刀,再切割郭某頸部一刀,致郭某當場死亡。
隨后,蘇某從郭某身上搜得手機一部、戒指兩枚、手鏈一條、手表一塊及現金4500元。跟著,三人逃回建國路某出租屋,并與文某連夜包租出租車逃離韶關。
半個月后,韶關警方在深圳市分別將四名被告人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莫某軍、蘇某、莫某華、文某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莫某軍、蘇某、莫某華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文某起次要作用,是從犯,且犯罪時未滿18周歲,歸案后又能協助警方抓獲同案被告人蘇某,依法可以減輕處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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