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拒做親子鑒定 被判賠償丈夫精神損失4萬元
2008年12月29日 14:50 來源:北京晚報 發表評論
夫妻雙方對孩子是否親生產生糾紛后,妻子拒絕做親子鑒定,那結果會如何呢?記者今天獲悉,(北京)昌平法院對這樣一起案件作出判決,認定孩子非親生理由成立,判決妻子賠償丈夫精神損失4萬元。
小張和小王因感情不和,到法院要求離婚。兩人對離婚沒有異議,但丈夫小張說,小王在自己追問下曾承認孩子不是他親生的,而是婚外情所生。因此小張要求判決小王賠償精神損失10萬元。在庭審中,小王說:“孩子是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生,這個事實已被出生證明、戶口簿及其他現有證據所證明。我不同意進行親子鑒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規定,對要求做親子關系鑒定的案件,應從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有利于增進團結和防止矛盾激化出發,區別情況,慎重對待;對雙方當事人同意做親子鑒定的,一般應予準許,一方當事人要求做親子鑒定的,或子女已超過三周歲的,應視具體情況從嚴掌握。現在孩子已經過了三周歲,因此我不同意做親子鑒定。”
昌平法院認為,小王在法院限定的期限內拒絕進行親子鑒定,故該子女應視為不是婚生子女,應由小王自行撫養。在離婚糾紛的起因上,小王存在過錯,應賠償小張4萬元。 (通訊員崔亮)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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