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上,很多人把“帶薪休年假”當成一個笑話,因為它更像鏡中花、水中月,實施一年仍未真正落地。受訪者認為,這個旨在保障公民休息權的法規的落實,離不開公民休假意識的增強以及政府督導力度的加大。
2008年已經結束,帶薪休假再度成為人們熱議的話題。于2008年1月開始實施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一個旨在保障公民休息權的國務院法規,實際執行得如何?
[個案]
一位職員的苦惱
“年初就看到規定可歇年休假,誰想一年過去,向領導申請多次,都沒休成。”王女士是省會一家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在編正式員工,她1996年大學畢業至今,兢兢業業工作,至今已有12年工齡。
專門查閱過國務院的相關規定后,王女士注意到,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照此算來,自己屬于“已滿10年不滿20年”區間段,那么2008年應該休假10天,期間單位應照發工資和獎金。
“然而,領導總強調,一個蘿卜一個坑。你休了,誰替你干活?”王女士似乎不太認同這個說法,按此邏輯推演下去,她將永無休假之日,因為單位不可能安排兩個人干同一份活。
“在地稅局工作的一位大學同學后來休了10天年假”,這再次觸動王女士。第三次提出申請時,領導的答復是:實在想休假也可以,前提是先把自己的活干完,別拖累全局。
不過王女士發現,實際上單位的工作是做不完的,再申請下去可能觸怒領導,后來,也就沒再提過休假這檔子事兒。
[調查]
七成人應休未休
國務院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單位應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008年一年,這個規定落實得怎樣?連日來,記者訪問了一些政府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和個體經營戶。
石家莊市城管監察支隊人事科負責人告訴記者,2008年支隊有130多人獲得帶薪休假,占單位總人數的85%以上。沒休年假的,多是支隊領導及下面中隊的負責人。石家莊市總工會的相關人士說,2008年市總工會已按國務院規定,給大部分符合休假條件的職員安排了年休假。個別員工因工作太忙未休的,今年將予以調劑安排補假。
石家莊市某三級甲等醫院人事科科長也告訴記者,2008年該院有20多位醫護和管理人員按政府規定享受了帶薪休假。
然而,接受記者采訪的更多單位尤其是經營性企業的員工,多數沒有休假。
石家莊市東開發區某紡織企業的一位車間工人說,自己的工作屬于三班倒,一班八個小時,根本沒法休假。因為休假可能導致三個后果:休假日里領不到工資;無人接班,生產秩序被打亂;被視為工作不積極而連累年終獎。
“去年一部分員工安排了年休假”。石家莊市某大型商業企業的一位負責人坦承,企業員工數量龐大,競爭壓力和經營壓力并存,員工掙的又是績效工資,所以,也有一部分員工沒有休假。
省會一家專門營銷油漆的公司老板則說,他從沒接到過雇工的“休假申請”。公司的員工都是干一天給一天工資,實在想休也可以,但是休一天扣一天工資。
“周末休息都不給工資,其它時間休假還想帶薪?老板肯定不答應。”可以聽出石家莊市一家私營醫院的員工的話中多少有些抱怨。
在一家外貿公司就職的許先生也說,2008年由于受金融危機影響,公司業務量縮減,去年11月底時已有兩人被裁掉,在人心惶惶的關頭,誰還敢休假?
供職于省城一家媒體的李先生說,他們單位可以帶薪休假,但是當月2000元獎金停發,這誰還舍得休啊!
記者注意到,約有七成受訪者對這種“能休假又能拿工資”的好事,只有心動,尚無行動。
不少受訪者表示,除非有百分之百把握,或干脆計劃辭職不干,否則不會提出帶薪休假。
一些受訪者認為,能否休帶薪年假,關鍵看用人單位的態度,如果單位沒有明確鼓勵帶薪休假,很多人將主動或被動地放棄這一權利。
誰拿到了補償?
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然而,在本報記者隨機調查的十幾家各級各類單位中,沒有一家單位將300%的工資報酬支付給未休年假者。
接受訪問的石家莊某三級甲等醫院人事科科長坦言,那些符合條件的應休未休的員工,沒有拿到300%的工資補償。原因是醫院在銀行貸有巨額貸款,經營壓力很大,醫院很難拿出錢補償應休未休員工。
某省直機關人事處調研員告訴記者,就他本人來說,2008年就沒有休假,雖在省直機關,平時連加班都沒有加班費,更談不上拿300%的工資補償,主因是財政撥給該機關的預算中,沒有列支這項費用。
石家莊市一家大型房地產公司人事部經理說,去年該公司不少員工獲得了年休假。不過,那些未休假的員工未拿到300%的補償。
“但公司每年都安排員工外出休閑、旅游”,這位人事部經理得出的結論是:因此所花費用要遠遠超出那300%的補償。
[現狀]
“年休假”
仍是少數人的盛宴
資料顯示,帶薪休假制度于1936年起源于法國,說明世界帶薪休假制度已有70余年歷史。從上個世紀60年代始,隨著各國經濟的快速增長和生活水平的不斷提升,帶薪休假制度在不同的國家和地區不同程度地實行。
我國的相關法律政策也早有規定。《憲法》規定,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這說明,休息權是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勞動者平等享有。
1991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下發了《關于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規定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在確保完成工作、生產任務,不另增加編制和定員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職工的年休假,職工年休假的天數要根據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有所區別,最多不超過兩周。
全國人大于1994年制定的《勞動法》和2005年制定的《公務員法》,都對職工休假事項作了原則規定。
實際上,國務院的休假條例出臺前,一些機關的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企業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已享受過帶薪年休假。
“國家推行帶薪休假,目的是以此改變人們的生活方式,提高生活品質,同時促進經濟消費”。河北經貿大學的趙惠英老師說,現在看,真正落實帶薪年假的,局限于一些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和效益較好的國有企業,多數企業尤其是民營企業,大都沒有落實上述規定。
石家莊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供的一個數據是,石家莊市現有3000多家各類企業,約有50多萬職工。
這意味著,在數量龐大的企業職工中,至少有幾十萬人未獲得帶薪年假。
“2008年剛過完,全省還沒有正式的統計數據。不過,估計真正落實年休假的企業不多。”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一位工作人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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