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提拔不成,便對公司經理懷恨在心,造成一死兩傷慘劇。記者昨天從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獲悉,主犯谷某因與附帶民事原告人達成賠償協議,被判處死緩,其他3名被告分別獲刑6年到3年不等。此案日前已經省高院核準。
被告人曹某和梁某,同為韶關一家公司職工,因曹某多年苦干提拔不成,梁某也沒能順利轉正,兩人跟公司經理袁某發生口角,被公司辭退。因此懷恨在心,兩個人就一起商量共同出資找人用刀砍手腳的方法教訓一下袁某。
隨后,梁某找來谷某、謝某、段某(另案處理)、“小雷”(另案處理)4個幫手,本來打算讓他們直接傷害袁某,但大家又覺得不妥,于是梁某說袁某住處有大量現金,干脆去搶吧。
2007年12月18日,4個幫手來到袁某所在公司職工宿舍附近,梁某指明了袁某的具體住處和上樓用的木梯所在處之后便離開現場等候。谷某持匕首,段某持砍刀,和謝某、“小雷”一起沖進房間,把袁某按在床上,威脅其不準叫喊,翻找值錢物品。在爭斗過程中,將袁某砍成重傷,最后搶走一臺諾基亞7360型手機。
這時候,同住二樓其他房間的阿東、阿生聽到聲音趕來施救,四人驚慌逃竄,谷某用匕首分別刺出致阿東重傷死亡,阿生構成輕傷。
2008年8月,廣州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經審理作出判決,曹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3年,梁某因搶劫罪被判6年。他們請來的兩個幫手,谷某以搶劫罪獲刑死緩,謝某以搶劫罪被判4年。
問題1:同是慘劇的策劃者,曹某和梁某為何被判罪名不同?
法院認為,被告人曹某在跟梁某商量報復的時候,是計劃雇兇他人故意傷害袁某身體健康的,最后結果也是致人重傷,所以曹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但在案發過程中,梁某找來4個幫手后,改了主意,變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這些曹某并不知情。梁某的行為構成搶劫罪。
問題2:梁某找來幫手,造成一死、一重傷一輕傷,他該承擔多大的罪責?
法院認為,在谷某、謝某等人搶劫中,梁某雖然不在現場,但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了策劃、帶路、指認、接應、藏匿兇器等主要作用,故對搶劫致袁某重傷的結果承擔責任。然而,谷某等人在逃跑過程中,致阿東、阿生死亡、輕傷,超出梁某的故意范圍。另外,梁某犯罪時不滿18周歲,依法減輕處罰。梁某被抓后協助公安機關抓捕二名同案犯,有立功表現,依法可從輕處罰。
問題3:本案致人重傷、死亡、輕傷的危害后果,均是由谷某直接實施下造成,但他為什么會被判死緩,沒有以命抵命?
法院認為,谷某直接實施造成危害后果,其所罪行極其嚴重。由于其能與附帶民事原告人就民事賠償達成協議,基本上滿足了賠償訴求,可酌情從輕處罰,對其判處死刑尚不必立即執行,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4名被告被判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共計116486.2元。(記者王曉云,通訊員袁榮杰、陳雪梅)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