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國家補貼,要交檢疫費;仔豬未出生,也交檢疫費
河北元氏縣畜牧局斂財鬧劇
為調動農民養豬積極性,保障豬肉市場穩定供給,從2007年開始,國家財政實施對能繁母豬的補貼政策,讓全國大量養殖戶得到很多實惠。然而,從2008年10月以來,河北省元氏縣畜牧局開始按母豬數量,在能繁母豬補貼發放前“突擊”向各養殖戶收取還未出生的仔豬的檢疫費,這種“生幾頭仔豬由畜牧局動檢站說了算”的荒唐做法,引起全縣廣大養豬戶的強烈不滿。
“不管母豬有沒有產下仔豬,要想領到母豬補貼款就要先交仔豬檢疫費。”近日,養豬戶孫洪奎告訴記者,2008年10月下旬,他被通知到鄉獸醫站登記能繁母豬數量時,被要求交納40元檢疫費。
孫洪奎是元氏縣蘇村鄉南蘇村一名養殖戶,2008年共喂養3頭母豬,其中兩頭屬于國家補貼范圍內的能繁母豬。當時,孫洪奎養殖的兩頭母豬并沒有產下仔豬,只有等到仔豬出售時才做檢疫,按理說不用交檢疫費。
“怎么國家一邊發補貼還要一邊先收費呢?”孫洪奎從蘇村鄉獸醫站拿到了一張蓋有元氏縣動物檢疫站財務專用章的票據。老孫仔細查看后發現,這張編號為3292510的河北省行政事業性統一收據的票據上顯示,收費項目:檢疫費(補);單價:2元;合計:36元;而數量一欄里竟然寫著18。
“明明喂養了兩頭能繁母豬,怎么一下子收取了18頭豬的檢疫費?”孫洪奎馬上向收取費用的鄉獸醫站王某詢問。
王某解釋稱,這是按上級要求收費,每頭仔豬需交納兩元的檢疫費,每頭能繁母豬按年產9頭仔豬的數量計算,共需交納36元的檢疫費,另外4元是收取的每頭母豬兩元錢的手續費。
有著同樣遭遇的龍正村養殖戶景素崗向記者反映,他家養了兩頭能繁母豬,2008年9月分別產下4頭和6頭小仔豬,10頭仔豬只有5頭成活。但在收取檢疫費時,卻被要求交納16頭仔豬的檢疫費。
元氏縣趙同鄉龍正村養殖戶景雪朝家里養了一頭母豬,早在去年春季時母豬就已產仔并賣掉,現在卻被要求按8頭仔豬收取16元的檢疫費。“大半年的時間過去了,當時的仔豬早就成為人們餐桌上的美食,動檢站給哪頭豬做了檢疫?”景雪朝說。
據調查,要求交納仔豬檢疫費,是該縣畜牧局和動物檢疫站給7個動檢分站及各鄉站點安排的任務。據分站人員透露,縣畜牧局和動檢站曾開會安排,不管有沒有仔豬或仔豬多少,都要按每頭母豬產10頭仔豬的數量,收取仔豬的檢疫費。
2008年9月,元氏縣畜牧局給全縣養殖戶發放了一張“明白紙”,上面說明能繁母豬數量,需由畜牧部門兩名以上工作人員現場考察簽字為準。在“明白紙”里,還重點提到了“領取能繁母豬補貼時,養殖戶需提供動物產地檢疫證明和收費收據”。
這讓本來就很氣憤的景素崗很無奈,如果不交納仔豬檢疫費就領不到母豬補貼。景素崗只好再到動檢站的收費點。但是,這次他卻被告知要交納40元的仔豬檢疫費,因為動檢站已經開始按每頭母豬產10頭仔豬的數量收取檢疫費。僅僅兩天,動檢站就把母豬的產量從每頭產8頭增長到10頭。
多數養殖戶被迫以每頭母豬產10頭仔豬的數量被收取檢疫費。一些養殖戶認為,持有檢疫費收據才可領取能繁母豬補貼,縣畜牧局并不是為了讓每頭豬都得到檢疫,而是為了錢。直到現在,檢疫費收取50多天了,卻沒有見到畜牧局檢疫人員到任何一個養殖戶家做檢疫。
“俺們的母豬能產多少仔豬,畜牧局的人說幾個就是幾個,這樣的‘計劃生育’全國罕見。”趙同鄉龍正村養殖戶李某笑著說。
“仔豬還在母豬的肚子里時,畜牧局的人就能知道母豬要下幾頭小豬。如此給豬定產,那畜牧局和動檢站的人員不成了B超機了嗎?”蘇村鄉南蘇村養殖戶孫洪奎諷刺地說。
據了解,元氏縣2008年能繁母豬數量近兩萬頭,如果按照每頭母豬產10頭仔豬計算,就可收取近50萬元的檢疫費。(張君 焦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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