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就是社會上存在的一個現象,對于山寨現象應該區別對待。山寨產品里往往存在很多的侵權現象,但山寨文化并不一定侵權
你“山寨”了嗎?
不知不覺中,我們被“山寨”包圍了起來。山寨手機、山寨熊貓、山寨明星、山寨春晚、山寨警車……
“你山寨了嗎”,突然成了一句流行語。各種各樣的事物被冠上了“山寨”的名頭。
什么是山寨?目前一個媒體廣泛傳播的解釋是:該詞源于廣東話,是指一種由民間力量發起的產業現象,其主要表現為仿造性、快速化、平民化等,通過小作坊起步,快速模仿成名品牌,以兼容的強大功能、花哨的包裝、低廉的價格吸引消費者而贏利。最早的“山寨”廣泛流傳于廣東一些沒有牌照的電子廠、小作坊。當地人稱這些靠抄襲起家,或是生產劣質假冒偽劣電子產品的廠為“山寨廠”。
但目前的“山寨”已經完全超出了上述解釋的范圍。
記者調查發現,“山寨”主要流行于年輕人中間。
北京的小黃是一家公司的白領,屬于“80后”。她最早接觸“山寨”是從山寨手機開始的。“去年年初的時候,我看見一個朋友換了一部外形很時尚的新手機,我就問朋友是什么牌子的。朋友告訴我手機沒有牌子,是‘山寨’機,功能齊全,才幾百塊錢。”小黃看到朋友的手機物美價廉,很動心。
慢慢地,小黃接觸到的山寨現象也越來越多。面對“山寨”,小黃很支持。“目前社會上流行的一些山寨現象挺有意思的。比如山寨百家講壇,再比如山寨熊貓。‘山寨’一下沒什么不可以,至少很娛樂。”
小黃的觀點與很多人想法相似,他們對“山寨”持肯定態度,甚至認為山寨非常有創意。
有人贊成的東西往往也會有人反對,在對待“山寨”的態度上也是如此。
家住廣東的張小秦通過網絡向記者發表了她對“山寨”的反對態度。她說,現在好多山寨產品,比如山寨手機,從外形上看幾乎達到了和一些大品牌手機亂真的程度,這應該已經侵犯了別人的知識產權。 “這樣的山寨產品,不僅侵犯了合法商家的利益,也欺騙了消費者。有關部門應該對這類產品予以嚴厲打擊。”
2008年年底,中國青年報在網上的一個調查也說明了目前社會上對“山寨”現象的不同態度。在這次有兩千多人參與的調查中,有38.7%的人認為,山寨文化是一種復制文化,有33.7%的人認為山寨文化是一種冒牌的文化,30%的人認為山寨文化的核心其實就是剽竊,還有24.9%的人認為山寨是劣質的代名詞。但同時也有一些網友認為,山寨產品經濟實惠,山寨文化大有發展。
目前的現實是,不論在現實還是網絡,“山寨”都既有“粉絲團”也有“棒喝者”。
合法抑或侵權?
當“山寨”現象繼續在現實與網絡中發酵,“山寨”到底是非法的“假冒偽劣”還是合法的草根創意也眾說紛紜。
人們說“山寨”非法時,最先用來作為衡量標尺的往往是我國的知識產權法。在1月5日由中國法學會案例研究專業委員會、北京市義派律師事務所等單位主辦的“‘山寨’現象法學觀察與社會學觀察”研討會上,來自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的學者以及法官和律師從法律角度發表了各自的看法。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李明德認為,“山寨”現象涉及到了社會生活中的很多方面,其中也涉及到知識產權問題。現有的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基本可以解決目前的“山寨”現象所涉及的法律問題。李明德說,某些商家對麥肯雞、肯德起等商標的使用,就涉嫌對合法商標的侵權。如果權利人通過司法途徑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侵權人將可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北京大學教授張平說:“如果把‘山寨’定義為盜版、仿制和克隆,那么毫無疑問是違反法律規定、侵犯知識產權的,應該加以制止。”與此同時,張平也認為,現實中普通群眾對“山寨”的理解,與上述定義是有差距的。
據張平介紹,“山寨”在我國的興起,原因來自兩大群體的沖突。一方面,由于現有的知識產權很多,知識產權權利人要求嚴格保護自己的權益;另一方面,由于已有的知識產權形成了“權利叢林”,新的加入者想要在現有技術的基礎上進行生產或創新,要獲得各種各樣的授權,其行為受到了嚴重的制約。于是,在兩個群體間產生了矛盾。而現有的一些技術存在過度奢侈、捆綁銷售等現象。比如生產一個高端的手機產品,其中的品牌價格和技術含量往往都很高。在手機的價格中,有可能三分之二是專利、商標和版權等知識產權的費用。在這些知識產權中,并非都是功能性的,有的僅僅是包裝性的技術。有些人認為自己并不需要那些包裝性的技術,只需要其中最基本的功能性技術就可以滿足需求,于是他們反對奢侈包裝和技術捆綁。在這樣的背景下,一些生產者開始制造功能和包裝簡單且價格便宜的山寨手機。“山寨”就此從手機發端。而最初的山寨手機并不存在違法的問題。
“一部山寨手機,如果是生產商通過在市場上購買零部件組裝而來,且不貼商標或者貼廠商自己的商標,通常不存在侵權的現象。當然,外觀不能有與別的產品相同或相似的情況。”張平說:“要界定某個山寨產品是否侵權,一個非常容易的辦法就是起訴生產該產品的廠商,通過司法途徑獲得答案。”
不侵權的 “山寨” 后來逐漸演變了。一些商家為了牟利,生產出的山寨手機往往是模仿一些知名品牌手機而來。這樣的山寨手機則存在侵權現象。
人民大學郭禾教授也認為,“山寨”這個概念很難說是合法還是非法的,因為目前的“山寨”現象中包含了太多的內容。如果拿現有的法律做尺子去量“山寨”,很難得到一個標準結論。某些山寨現象可能存在侵權的情況,但有更多的山寨現象并不涉及法律問題。“只有針對一個具體的事物,我們才能考量其是合法還是非法。比如,山寨熊貓,主人僅僅是為了娛樂自己,不礙任何人的事,談不上非法。但如果把別人的商標貼到自己的商品上,那么無論是否‘山寨’,都是違法的。”
產品與現象是不同的“山寨”?
對“山寨”到底是支持還是反對?也是目前圍繞山寨現象引發的一個熱門話題。在于國富律師看來,支持或反對本身就是個偽問題。他認為,在“山寨”現象中本就包含著截然不同的東西。一種“山寨”是侵權仿冒基礎上的山寨行為,比如直接把別人的外觀設計運用于自己的手機、汽車等產品上。這樣的行為通過我國已有的專利法、商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加以規制即可。被歸為仿冒、侵權的山寨現象早已存在,從我國有了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等法律開始,就有行為被判定為仿冒、侵權。另外一種“山寨”是建立在草根創新精神上的山寨,比如山寨春晚。這樣的山寨,很多對豐富群眾文化生活是有益的。于國富律師說:“與其說贊成或反對山寨,不如剖開它的本質去認識和分析,用一分為二的態度來面對。”
張平教授也認為,“山寨”是目前社會上存在的一個現象,應該區別對待。山寨產品里往往存在很多的侵權現象,但山寨文化、山寨現象并不一定侵權。 “如果山寨產品出現了侵犯他人權利的情況,權利人去起訴主張權利就可以了,沒有必要對整個‘山寨’現象下個結論”。
在研討會上,諸多學者認為,山寨產品與山寨文化以及山寨現象應該區別對待。如果可以用“百花齊放”的精神來看待山寨文化和山寨現象,但是在對待山寨產品的時候,無論“山寨”多么富于誘惑力,法律法規和商業倫理依然是應該被遵守的,對違法行為的容忍最后只能導致“劣幣驅逐良幣”。(張偉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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