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1月12日電(記者 袁爽)記者今天從浙江省相關部門了解到,擁有博士學位,并曾獲得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第九屆、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年僅42歲就已經是航天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鵬飛因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于近日被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依法維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判,判處陳鵬飛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據調查,2006年,原航天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陳鵬飛利用職務便利,指使他人采用虛構債務糾紛的手段,偽造相關證據,將航天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過戶到他個人控股的太原衛星公司名下,實際侵吞公款1712萬余元。
2003年1月,陳鵬飛利用職務便利,兩次侵吞公司公款50萬元。除其中3000元用于公司事務外,其余款項均被用于歸還個人購房欠款、請客送禮等。
2006年上半年,陳鵬飛擅自決定將航天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694萬余元公款挪用給他個人控股的太原衛星公司,用于購買航天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條件的社會法人股。2006年4月至6月,太原衛星公司用其中659余萬元購買了航天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社會法人股320余萬股。同年7月,太原衛星公司將694余萬元歸還給航天通信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至2004年,陳鵬飛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利,收受某裝飾公司賄賂15萬元。2003年6月,陳鵬飛指使他人用該款和向公司借的9.5萬元為妻子郝某購買轎車一輛。
案發后,國資委紀委、浙江省紀委將此案移交至寧波市北侖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經北侖區檢察院偵查查明,陳鵬飛在任職期間,共貪污公款1762余萬元,挪用公款694萬余元。收受他人賄賂15萬元,已經構成貪污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
2008年9月24日,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陳鵬飛貪污、挪用公款、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陳鵬飛犯貪污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0萬元;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萬元。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02萬元。
近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依法駁回陳鵬飛上訴,維持原判,并對其受賄所得15萬元和其余犯罪所得繼續予以追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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