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感情卻使兩位男子先后失去了自己的生命。日前,東莞市石碣鎮(zhèn)黃泗圍村發(fā)生了這樣一場悲劇。
寮步鎮(zhèn)橫坑村某廠員工寧某賢本來與在石碣鎮(zhèn)工作的女朋友感情不錯,后來因為擔心工友彭某軍會“撬墻腳”甚至加害于自己,竟然使用彭某軍的彈簧刀連捅彭某軍30多刀,致其當場死亡。東莞市中院認為寧某賢作案手段兇殘,判處其死刑并立即執(zhí)行。寧某賢已于1月9日被執(zhí)行死刑。
半夜捅死“情敵”還盜走財物
寧某賢于2006年在寮步鎮(zhèn)橫坑村某廠工作時與彭某軍相識。通過寧某賢的介紹,彭某軍又認識了寧的女朋友梁某。后來,彭某軍卻對梁某“暗生情愫”。
2007年1月1日,3人在石碣鎮(zhèn)華潤廣場一起從上午11時許玩至晚上8時許,梁某飯后一人先行離開。彭某軍與寧某賢又一直玩至約10時許。后彭、寧二人見天色已晚,便到石碣鎮(zhèn)黃泗圍村祥興六巷某出租屋過夜。彭某軍在聊天中直言喜歡梁某,要寧某軍把梁某“讓給他”,兩人一直談到次日凌晨1時許才睡下。
睡后不久,寧某賢卻發(fā)現(xiàn)彭某軍枕頭下面放有一把彈簧刀,他擔心彭某軍會對其進行傷害,頓起殺心,決定“先下手為強”。寧某賢趁彭某軍面向墻壁而睡,便拿起彈簧刀朝彭某軍的腹部連捅數(shù)刀。彭某軍被驚醒后欲反抗,寧某賢又連續(xù)朝彭某軍的頭、頸及腹部連捅30多刀,致彭當場死亡。
殺人后,寧某賢將兇器彈簧刀藏在床頭板與廁所墻壁的間隙處,又用被子將彭某軍的尸體蓋住,然后從彭某軍褲袋內(nèi)搜走一部手機及現(xiàn)金20元,在早上6時許逃離現(xiàn)場。
作案手段兇殘被判死刑
其后,寧某賢被捕歸案。該案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寧某賢僅因被害人彭某軍說想追求其女朋友即萌生殺人之念,其作案手段兇殘,主觀惡性大,情節(jié)、后果嚴重,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于是依法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宣判后,寧某賢不服,提出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后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其后,最高人民法院也核準了該死刑判決。(記者唐紅杰、鐘達文 通訊員王創(chuàng)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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