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同意,并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劉俊杰、王兵兩名暴動越獄案犯今天上午被執行死刑。
劉俊杰,男,1973年1月28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山東省東營市人,山東省淄博監獄服刑罪犯。因犯盜竊罪、脫逃罪、詐騙罪于1993年11月30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因犯搶劫罪于2006年1月19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王兵,男,1977年9月2日出生,漢族,初中文化,山東省陽信縣人,山東省淄博監獄服刑罪犯。因犯強奸罪于2000年12月19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因犯盜竊罪于2004年2月18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因犯搶劫罪于2006年1月19日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劉俊杰在淄博監獄服刑期間,多次與被告人王兵密謀,后又動員同監獄罪犯岳德斌、朱云青越獄,并準備了作案工具。2007年12月8日9時許,上述四被告人攜帶刀具、鐵棍,藏匿于淄博監獄三監區二分監區伺機越獄。當日10時左右,當一輛貨車準備從監獄南大門出監,監獄兩道門同時處于開啟狀態時,四人手舉鐵棍、刀具沖向監獄大門,并用鐵棍擊打上前阻攔的值班人員,強行沖出監獄大門,沿張博公路東側向北逃竄。在逃跑過程中,四人攔截車輛,暴力拒捕,致監獄職工劉陽輕傷,民警許家波、劉新杰輕微傷。后四人先后被抓獲。
被告人劉俊杰、王兵因犯搶劫罪均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在服刑期間,仍不思悔改,抗拒改造,有計劃有組織地暴動越獄,并致一人輕傷,二人輕微傷,嚴重破壞了監獄的監管秩序。淄博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被告人劉俊杰、王兵在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期間又犯暴動越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四年,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對其執行死刑。經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同意,并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今天上午被告人劉俊杰、王兵已被執行死刑。 (記者柴安東 通訊員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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