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手中掌握的大學補錄名額,四川一高校原招生就業處處長金勇收受兩中學校長賄賂款206萬元,并將這兩所中學不符合補錄條件的349名考生錄取。昨日(1月15日),記者獲悉,經省高院終審,金勇被認定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
據了解,金勇原系內江師范學院招生就業處處長,主要負責學校補錄工作。2004年,河南鄭州國華學校校長張軍找到金勇,要求金勇幫忙招錄自己學校的落榜學生,并承諾會重金感謝。當年10月,金勇將該校28名落榜生作為補錄生招收到內江師范學院。隨后,張軍沒有食言,將56萬元的農行儲蓄卡和存折送給了金勇。
第一次的“合作”如此順利,隨后在2005年、2006年,金勇又繼續違規招收鄭州國華學校的218名落榜生,并收受張軍的賄賂款共計70萬元。與此同時,金勇還違規招收河南省鄭州希望中學103落榜生,并接受該校校長李國勝的賄賂80萬元。
2007年4月,內江市檢察院反貪局掌握了金勇受賄的線索后,著手調查此事。金勇主動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實,并退清了所收錢款。內江市中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并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金勇不服,上訴到省高院,稱違規招生并不是自己的個人行為,且并未動用所收的206萬元,請求法院撤銷原判,宣告無罪。
省高院終審認為,金勇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在擔任學校招生就業處處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違規招生,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20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了受賄罪。一審法院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蔡小莉)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