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是經濟不景氣之時,越有人借機闡釋和表達某種愛國主義,形形色色的“愛國論”近來你方唱罷我登場。繼某教授的“買房愛國論”后,“消費愛國論”又甚囂塵上,不僅專家為之鼓與呼,甚至政協委員將其擺到了議政的臺面上。北京市政協委員李哲在當地兩會上建議:發動一場愛國消費、擴內需、救中國的運動,用愛心和民族精神鼓勵進行消費。具體做法是讓每個人、每個單位把我們一年的收入都進行消費。自己愿拿出精力和財力去推動這件事。(1月14日《新京報》)
李委員的愛國之心讓人感動。國家是保護每個公民不受傷害的羽翼,作為一個公民,在國家經濟陷入危機的時候,他有權利,更有責任選擇以某種方式去表達自己對國家的熱愛之情。李委員選擇的方式是“消費”,他認為現在國家最大的困難就在于消費不振、內需乏力,自己如果多花錢多消費,為擴大內需作了一份貢獻,就等于對國家發展作了一份貢獻,也就是愛國。
這種愛國表達可以理解并值得尊重。如果李委員的行動止于個人表達,為了表達對國家的愛,毫不吝嗇、充滿信心地把自己一年的收入都用于消費,用個人的實際行動為擴大內需做貢獻——那么我會敬重這份愛國之情,會把他看做一個愛國英雄。受到這種愛國熱忱的感召,也許我也會向他學習掏錢消費,其他人也可能效仿他的行動,從而在感召和效仿中自然形成一種“消費愛國”的熱潮。但李委員的愛國表達也僅能止于此,僅能止于個人自由選擇,不能再進一步擴展到其他人身上,把消費不消費與愛不愛國掛起鉤來,強迫別人也像自己一樣表達愛國,這就不對了。你有權以消費愛國,但無權綁架別人;你可以以自身行動去感化別人,但不能以權力強迫別人。
顯然,李委員所言“發動一場愛國消費、擴內需、救中國的運動”、“讓每個人把一年的收入都進行消費”,就超越了個人表達愛國的范疇,帶著赤裸裸的強制意味,以運動的形式把個人選擇強加到了其他人身上。這已經不是愛國,而是以愛國的名義強迫別人消費,用愛國綁架公眾對自己財產的自由支配權。
愛國不是一種要求每個人都以同樣方式表達的公共情感,不是群體與國家的關系,而是個人與國家的關系,是每個人對國家的那份情感——所以,選擇怎樣去愛自己的國家,以何種方式表達愛國,將愛國與什么掛鉤,這些都是個人的私人情感,每個人可以自由選擇自己愛國的表達方式,任何人無權將自己的選擇強加到別人身上。
是的,你李委員衣食無憂,可以大方地、瀟灑地把一年的收入毫不吝嗇地都消費掉,將愛國與消費掛鉤,帶著某種道德優勢,優雅地表達對國家的熱愛——可那些溫飽尚未能解決、醫療缺乏保障、住房尚未有保障的人呢?還有無數因經濟蕭條而失去工作的人呢?如果他們不消費,沒有將一年收入用于消費,是不是就不愛國了呢?當然不是,對許多醫療缺乏保障的人來講,自己存錢作醫療保障,好好鍛煉身體不生病,這就是最大的愛國。富人有富人的愛國方式,窮人有窮人的愛國途徑,愛國情感是相同的,但愛國方式各有各的不同。(作者曹林,系新銳青年評論作者,現為《中國青年報》青年話題編輯、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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