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婆婆鬧矛盾,周光秀一氣之下決定帶兒子自焚。火海中,她難忍疼痛,半路逃生,卻目睹兒子慘死。逃亡15年后,周光秀落網。昨天,市一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她無期徒刑。其母王祥玉也因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
攜子自殺半路逃生
“媽媽救我!”大火中,3歲的兒子不停呼喊,聲音越來越微弱。“救出去也沒人收留,兩個都造孽。”周光秀默然地看著翻滾的兒子,直到他不再動
彈。隨后,她奪門而出,開始了長達15年的逃亡生活。
這一慘劇發生在1993年8月25日。當天傍晚,家住銅梁縣東城辦事處柿花村8組的周光秀,得知在老撾打工的丈夫寄回了1000多元錢。由于婆婆此前已將這筆錢存進銀行,婆媳二人為此發生爭吵,并抓打起來。
事后,周光秀覺得“活著也是受苦”,便想尋死。考慮到3歲的兒子無人照料,她決定帶兒子“一起上路”。當晚,周光秀把全部衣服堆在床上,然后澆上煤油。大火點燃后,她忍不住疼痛,跳床逃生,但兒子卻活活燒死。
15年中“嫁”了兩人
逃出家門后,周光秀一路狂奔到了合川鹽井。她選擇投河自殺,卻被一位唐姓老人相救。唐家很窮,老人的兒子一直未婚。周光秀覺得唐家不錯,又是救命恩人,便與老人的兒子結為“夫妻”。期間,周光秀又產下一子,現已13歲。
6年后,周光秀不能忍受苦日子,離開唐家,于2001年來到主城,并認識了合川籍棒棒林某,不久開始同居生活。對于以前的事情,周光秀選擇了隱瞞。直到7年后,林某才得知真相。
回家辦身份證落網
周光秀“自焚”未果逃亡后,其丈夫通過法院以失蹤為由辦理了離婚。2001年8月10日,銅梁縣公安局將周光秀上網追逃。由于“失蹤”,周光秀的戶籍被遷走。得知第二代身份證開始辦理,周光秀覺得重新上戶并另行登記結婚的機會來了。
2007年8月,周光秀決定回家辦理戶口和身份證。就是這次,警方將她抓獲。當檢察官問周光秀對燒死兒子怎么想時,她稱:“很難過,要是兒子不死,現在都十幾歲了。”
母親構成窩藏罪
周光秀稱,逃亡期間她曾趁深夜回過一趟娘家,并將縱火燒死兒子一事告訴了母親。2007年8月,她回家后,也一直住在母親家中。
法院審理后認為,周光秀因家庭矛盾起意自殺,縱火燒死其子,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而其母王祥玉明知周光秀是犯罪的嫌疑人還為她提供隱藏處所,幫助她逃匿,其行為已構成窩藏罪,遂做出上述判決。 (記者 羅璽 實習生 許弟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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