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的卓國珍是福建省莆田市的一位“包工頭”。20多天前,他在宴請當地工商人員時,門牙卻被吃請者打斷兩顆。照卓國珍的說法,是因為他未給工商人員所帶的“情人”小費才挨打的。
中國青年報記者今天驅車趕赴莆田采訪,但出乎意料的是,受害人卓國珍不愿露面。他的大兒子在出面接待記者時說,這件事昨天已經調解完畢,“我們是本地人,媒體曝光后各方壓力很大,希望記者不要再來打擾”。據透露,昨天當地一家都市報見報后,打人的工商干部李金地迫于輿論壓力向受害人卓國珍賠償了醫(yī)療費、誤工費和精神補償費共計15萬元,卓不再追究李的刑事責任,也不再向媒體披露此事。
不付“小姐”小費才挨打?
在此事私了之前,受害人卓國珍給媒體的投訴信是這么描述事件過程的:
去年12月24日下午,我到莆田市城廂區(qū)工商局辦理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在場的該局干部岳雄飛等人要求我請客吃飯。本人不得已在他們指定的壺山蛇餐館請客。他們安排我在418房間(KTV、吃飯等一條龍服務的包間)吃飯,并拉了一批同事過來,同時帶來幾個“三陪”小姐相陪。由于我到餐館時他們早已把菜點好了(單吃一只眼鏡蛇就有6斤多重,估計酒菜錢要4000多元)。當時,我所帶的現金不足以支付他們的“三陪”小費及酒菜錢,就打算到取款機取錢后再付。沒想到,剛走到酒店門口,李金地就追上來猛地抓住我的手,要求我兌現他的“小姐”小費。我說去取錢后馬上回來,他卻破口大罵,在菜館門口出手毆打本人……直到深夜,我從昏迷中醒來已是滿臉鮮血,門牙被打掉兩顆,就躺在地上向110求救,后被送到醫(yī)院搶救,并經莆田市公安局法醫(yī)鑒定為“輕傷”。
工商通報未提打人原因
莆田市工商局昨天發(fā)出的“關于城廂區(qū)工商局四位干部違反清正廉潔有關規(guī)定情況的通報”稱,去年12月24日上午,卓國珍到城廂區(qū)工商局龍橋工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yè)執(zhí)照,為了能馬上拿到營業(yè)執(zhí)照,卓找到鳳凰山工商所所長翁斌星和城廂區(qū)工商局商廣股干部岳雄飛,兩人均向龍橋工商所經辦注冊官鄭荔香打電話要求給予盡快辦理,卓所提交的申請登記注冊材料合法、齊全,鄭即給予馬上辦理。卓于當天下午領到營業(yè)執(zhí)照后,當晚宴請翁斌星、岳雄飛、張毅敏等三位同志到壺山蛇餐館用餐,中途李金地也受邀加入。餐后,李金地與卓國珍發(fā)生斗毆,致使卓受輕傷。
城廂區(qū)工商局今天給記者的一份“事情經過”是這么寫的:“卓國珍在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后,又恰逢圣誕平安夜,當事人以朋友的名義邀請翁斌星、岳雄飛一起吃個便飯。之后,翁斌星、岳雄飛、張毅敏以及當事人卓國珍的另外3個朋友一起到壺山蛇餐館就餐,吃飯期間他們順便又邀請我局干部李金地參加……飯局結束后,李金地走到餐館一樓時因喝酒過度與當事人卓國珍發(fā)生爭執(zhí)。”
打人者說自帶的不是“小姐”
57歲的李金地是城廂區(qū)工商局的副主任科員,在該局的干部名單上排在第七。李金地打人一事,由壺山蛇餐館所轄的鳳凰山派出所處理。
今天下午,在鳳凰山派出所門口,記者巧遇在此等人的李金地。記者主動上前和李打招呼,他以為是碰到了熟人,于是在記者未做自我介紹的情況下就聊開來了。李金地說,那天晚上他先在侄兒家喝了些酒,后來翁斌星打電話請他到壺山蛇餐館繼續(xù)喝。席間,卓國珍對他說,“你是老同志,應該帶頭找個小姐來”。李就打電話叫了個40來歲的女子過來。問及和該女子的關系,李說,“是10多年前認識的朋友,叫她過來只是喝酒而已”。至于為何酒后打卓國珍,李嘆了口氣說:“那天酒喝多了,聽到卓國珍說要去取款,我以為他借口跑掉賴賬。”記者問他是否因為小姐的小費引發(fā)爭端,李矢口否認:“她又不是小姐,怎么可能要小費?”
帶“阿長”出去吃飯有面子
“莆田的風俗和別的地方不一樣,當地一些男人出去吃飯喜歡帶個女的,認為這樣很有面子。他們把這種女人叫‘阿長’,意思是關系比較長久的女友。”一位從福建省直機關到莆田基層掛職的干部對記者說,不僅僅一些企業(yè)主、公務員會這么做,有的村干部甚至有錢的農民也這么顯擺。
莆田新聞界的一位朋友告訴記者,“阿長”在當地被認為是成功男人的附屬品,就像身上穿的名牌一樣。記者和下榻賓館的一位男服務生談起有關“阿長”的話題,他說,“‘阿長’一般是朋友交際時帶在身邊的,只要老婆不知道就沒問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莆田企業(yè)主稱,如果請客吃飯,朋友帶“阿長”來,通常請客者是要付“小費”給她們的。
受害人卓國珍此前向某媒體的記者透露說,他被打的那天晚上,他宴請了4個工商干部,除了李金地外,其他兩位也帶了“阿長”。而且,另兩位“阿長”提前走時,他各付了200元小費給她們。后來因為口袋里現金不夠,沒及時給李金地的“阿長”付小費才惹怒了李。
當晚參加宴請的卓國珍的朋友曾某在電話里告訴記者,起初他看到一位工商干部帶了個女的,李金地來了之后,打電話叫了個中年婦女過來,坐在李的旁邊。李用莆田話介紹這女子是他的“阿長”,隨后“倆人一起舉杯打通關,席間兩個人還當眾親來親去”。問及卓國珍是否給這些陪酒的女士付小費,曾說,“我提前先走了,沒看到。”
記者來到他們那天用餐的壺山蛇餐館了解情況。餐館老板何某說,那天他們消費了2000元出頭,其中菜金680元,酒水1400多元,主要喝了葡萄酒、蛇酒和啤酒。賬是3天前卓國珍派人來結的。記者問他,那天吃飯時是否有女士在場?他說有男有女,具體多少人記不得了。
負責處理此案的鳳凰山派出所所長郭國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李金地當晚請來喝酒的女子是本地人,不是賣淫女,所以警方不予追究。記者問此女子和李的關系,郭所長說:“他們只能說是多年的好朋友”。
為嚴肅紀律,1月20日中午,莆田市工商局黨組研究決定:李金地作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員接受監(jiān)管服務對象宴請且與宴請人斗毆致其輕傷,對李金地立即予以停職檢查。翁斌星、岳雄飛、張毅敏等三位同志作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人員接受監(jiān)管服務對象宴請,違反了清正廉潔相關制度規(guī)定,立案調查處理。城廂區(qū)工商局黨組書記、局長林德煌和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劉建忠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相關規(guī)定,為嚴格責任追究,立案調查處理。 (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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