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春節(jié),狂歡似的煙花爆竹遍地燃放,利弊孰是,爭議好像已經(jīng)消停。禁放的聲音低了,開禁的聲音高了,煙花爆竹燃放依然是中國春節(jié)格外響亮的“主旋律”。
說來說去,煙花爆竹燃放在咱中國是樁十分重要的事情。凡是重要的事情都有法律規(guī)范,煙花爆竹燃放當然也該有法可依,畢竟安全問題一直緊緊伴隨著煙花爆竹燃放。然而昔日熱鬧的爭議,并沒有把煙花爆竹燃放納入法律視野,忽視了提升煙花爆竹燃放安全法律的等級。
有人會說,國務院不是出臺了《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嗎?但這只是一個“管理”條例,其法律適用范圍很有限,強調(diào)的是預防重大事故,關(guān)注的重點是煙花爆竹生產(chǎn)銷售存放之類的經(jīng)營活動,事實上對煙花爆竹燃放過程中,最容易也最常見的人身傷害事故預防作用不大,尤其是對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安全問題,該條例只有一句話:“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應當對未成年人進行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的教育。”
相信絕大多數(shù)家長都會對孩子說,要安全燃放煙花爆竹?稍谌挤艧熁ū襁^程中,受到傷害的主要是未成年人,而且燃放煙花爆竹傷害他人的肇事者也主要是未成年人。既然家長不可能步步跟著孩子,靠“教育”保安全其實一點都不可靠。哪個監(jiān)護人沒有教育孩子不要隨便下水?可未成年人溺水事故年年發(fā)生。
所以,我以為有必要立法限制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盡最大努力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如,限制未成年人購買煙花爆竹,限制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至少應該對煙花爆竹分類,明確限定哪些類別的煙花爆竹不能出售給哪種年齡階段的未成年人等。限制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本質(zhì)是為了避免置未成年人于某種險境之中。
也許有人會說,我國法律規(guī)定了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煙,但有幾個商家當回事了?立法限制未成年人購買和燃放煙花爆竹,恐怕效果也好不了。但我要說,只要有了限制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法律,向未成年人隨意銷售煙花爆竹的商家、放任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監(jiān)護人,就都得掂量一番了,因為他們必須考慮承擔可能的事故責任,他們可能面臨被索賠的后果,甚至會受到法律制裁。(馬長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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