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寨春晚”近日遭遇一連串麻煩,先前達成轉播意向的騰訊網和悠視網宣布放棄合作。原先提供彩排、演出場地和演職人員食宿的某會展中心,要求“山寨春晚”搬離。文化執法部門也正在對山寨春晚的合法性進行檢查,審批成為山寨春晚遭遇的又一道門檻。(1月22日《新京報》)
隨著“山寨春晚”規模越來越大,接受文化部門的“舉辦大型文化活動的資格審查”是遵循法制的一環。但如果沒有媒體轉播,沒有演出舞臺,再過不了文化部門審批關,山寨春晚基本就泡湯了。筆者注意到,這段時間對“山寨”圍剿一浪高過一浪,指責“山寨”侵權、抄襲、剽竊、不勞而獲,“山寨”名聲越來越臭,或許正是在這種背景下,電視臺、網站紛紛與山寨春晚“劃清界限”。筆者以為,山寨春晚完全不同于“山寨手機”、“山寨電腦”,充其量只是一臺草根晚會,唱唱跳跳、說說笑笑,給過年增加一點熱鬧,讓群眾高興一下,而且是非營利性的,沒有見到真正的播出版本,還是不要輕易說是侵權、剽竊吧。
山寨春晚是新生事物,堪稱“大姑娘坐花轎”頭一回。老百姓之所以對這臺晚會抱有很大熱情和期待,原因在于山寨春晚定性和定位于“草根”,演員主要來自于群眾,節目是群眾喜聞樂見的,演出手段也比較“土氣”,與一些奢華的文藝晚會形成迥然不同的風格。筆者認為,文化管理部門的依法審查當然必要,但只要節目內容文明、健康,就應開“綠燈”,不應過于苛責。
□尹衛國(南京 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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