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通州相關司法部門獲悉,因瓜分京津城際鐵路、京津二通道工程的拆遷補償款,通州永樂店鎮、于家務鄉等在內的4個村的9名村干部已被檢方起訴到法院,法院將擇日對9人進行判決。
-南堤寺西村官
截留公款28000元
記者了解到:2006年3月至7月間,丁克山、朱寶名二人利用擔任北京市通州區永樂店鎮南堤寺西村黨支部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的職務便利,在負責管理該村與京津城際軌道施工方中鐵大橋局集團結算占用土地青苗補償款和臨時占用土地租金時,采取收款不入賬的手段,分三次截留公款28000元后均分,目前贓款已退還。
-于家務村官
侵占補償款20000元
梁士明在任通州區于家務鄉于家務村村長期間,在協助政府管理京津高速公路第二通道工程征用該村土地的補償費用工作中,于2007年4月和村黨支部委員王衛國從北京市市政某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領取該村占地補償款人民幣20000元后,提議采取收款不入賬的手段將該款予以私分,該村黨總支書記何少田表示同意。后梁士明分得人民幣5000元,何少田分得人民幣4000元,王衛國分得人民幣4000元。2008年5月14日上述三人被查獲歸案,涉案贓款人民幣13000元已被扣押。
-東馬各莊村官
侵吞補償費26500元
2006年1月至3月,周連儒在擔任北京市通州區于家務鄉東馬各莊村黨支部書記期間,利用協助政府管理京津城際軌道交通征用該村土地補償費用工作的職務便利,未經過村委會同意,私自以大三聯收據從中鐵大橋局京津城際軌道交通工程項目經理部二分部領回支付給該村的四筆先期及臨時使用土地的補償費用,金額共計人民幣27700余元,后其私制發放清單將其中26500余元向村民予以發放,剩余款項人民幣1210余元被其個人侵吞。2006年10月,周連儒伙同該村支委裴鳳林、出納周連常、會計崔學純以上述私制的發放清單做支出憑證,支取村地上物補償費用26500余元予以侵吞,其中周連儒分得人民幣7000余元,裴鳳林、周連常、崔學純各分得人民幣6500元。后經群眾舉報,周連儒等人被查獲歸案,涉案贓款人民幣6917元已退賠,其余贓款人民幣21640元已被扣押。
-南三間房村官
伙分占地補償22000元
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間,付希庚伙同禹德田、吳振海、王宏宗、王杰宗,利用職務便利,采用收款不入賬的手段,將安通建設有限公司京津高速公路第二通道工程第十一合同段項目經理部支付給通州區于家務鄉南三間房村的占地補償費用45100元,以“發獎金”的名義,侵吞其中的22000元并伙分,付希庚分得贓款人民幣4000元。后付希庚被逮捕。
劉砥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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