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香山農夫”桶裝水的名稱、包裝相仿,農夫山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侵犯商標權為由,將北京領先飲食品工業公司、北京香山農夫飲品有限公司、北京海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同心同創商貿中心等四家公司告上法庭。記者今日獲悉,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原告訴稱,原告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以生產飲用水為主的現代化企業。早在1999年就取得“農夫”、“農夫山泉”和“NONGFUSHANQUAN”的商標專用權。其生產的“農夫山泉”飲用水產銷量在全國名列前茅,多次受到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的表彰,“農夫山泉”商標也于2006年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2007年下半年,農夫山泉公司發現北京市場上出現了標稱為“香山農夫”的桶裝水,為北京領先飲食品工業公司生產、北京香山農夫飲品有限公司經銷。同時還發現,北京海天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在其經營的“北京水網”上及北京同心同創商貿中心以香山農夫山泉的名義銷售上述桶裝水。
另外,“農夫山泉”瓶貼的裝潢為通篇紅色底色、中間配以山水圖案,與其他拼音、圖案排列組合融為一體,經過長期使用,該包裝、裝潢已經與“農夫山泉”飲用水這一知名商品形成緊密聯系,該包裝、裝潢已成為飲用水產品的特有包裝、裝潢。將“香山農夫”桶裝水與“農夫山泉”瓶裝水的包裝、裝潢進行比對:從整體感官和局部重點來看,兩者在視覺上存在明顯相似,加之農夫山泉瓶裝水的高知名度,足以使消費者在以一般注意力的情況下容易對桶裝水和瓶裝水的生產者產生混淆,造成消費者的誤認。
農夫山泉公司認為,上述四家公司在該桶裝水上公然使用其享有專用權的“農夫”和“NONGFUSHANQUAN”兩個注冊商標,嚴重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于是以侵犯商標專用權以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上述四家公司訴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不再使用與農夫山泉公司生產的瓶裝水近似的包裝、裝潢,并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3萬元。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記者李松 黃潔實習生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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