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振林被稱作殺人惡魔,實不為過。他在15個小時內(nèi)連殺8人,其中有長期為他打工的雇工、有聾啞人,也有上門來賣廢品的村婦,還有他多年的情人,甚至有2歲的嬰兒。殺害他們的原因,有的是為了練膽,有的是為了報復(fù),有的是因為“拈不上筷子”的小矛盾。據(jù)警方偵查和熊振林本人的交待,熊振林每殺一個人,都要認(rèn)真確認(rèn)對方是否死亡,一有懷疑就再用漁叉刺胸、用斧頭砸頭,即使對2歲的嬰兒也不例外。
但與此形成鮮明對比的是,熊振林對自己的性命卻看得非常寶貴,落網(wǎng)后苦尋求生的可能。
悔過書中自稱“聰明善良”
指望“國慶大赦”保命
在看守所中,他寫了一封給律師和記者的《申請書》。1月29日,他又接連寫了兩封《悔過書》!渡暾垥穼懙溃1、事發(fā)時被告喝了過量的酒,有刑警的筆錄和照片為準(zhǔn);2、被告半年來精神憂郁,晚上老睡不著覺,建議進(jìn)行鑒定。3、被告認(rèn)罪態(tài)度良好。4、被告愿盡最大力量賠償。5、被告認(rèn)為今年為建國六十周年,黨和政府會不會大赦?請求給一次生的機會,感激不盡!
熊振林在《悔過書》中寫道:我其實是一個本性并不壞的人,只是因為婚姻受到挫折、感情受到打擊、生意失敗,在酒精刺激下做了壞事,給別人的家庭帶來了傷害,我深表后悔和自責(zé)!深表歉意并愿意積極賠償!
我這個人聰明、善良,頭腦靈活,吃苦耐勞,而且年輕力壯,懇求黨和政府給我一個生的機會。我會加倍努力,回報社會,多做一些對國家和社會有益的事。
逝者已去,我深表自責(zé)和歉意!黨和政府如果能給我一個生的機會,讓我在勞動中自責(zé),在汗水中靈魂受到鞭打,心靈得到洗禮,獲得重生,我感恩不盡!
提出鑒定精神病
希望被判死緩
武漢律師劉貽蓀接受委托成為熊振林的辯護(hù)律師后,于2月2日下午在隨州市第一看守所會見了熊振林。
劉貽蓀說,熊振林當(dāng)時戴著手鐐、腳鐐,會談進(jìn)行了半個多小時。熊振林看起來精神狀態(tài)還不錯,語速較快。
劉律師:收到起訴書嗎?對指控事實有無看法?
熊振林:收到已看過了。事實屬實。
劉律師:你有什么要求?
熊振林:我想被判死緩,想活命。
劉律師:如果你一時沖動,僅傷害個把人,可能得到諒解,為何一口氣殺了八個人?
熊振林沉默
劉律師:人的生命寶貴,同在藍(lán)天下呼吸,同在地球上行走,你珍愛自己的生命,為什么就不能珍愛他人的生命呢?
熊振林:我還年輕。我要為國家作貢獻(xiàn),我會開拖拉機。如果不能,我愿意捐獻(xiàn)遺體。
劉律師:你還有什么看法?
熊振林:這之前半年,我精神憂郁,睡不好,可能有精神問題,希望進(jìn)行鑒定。
劉律師:定罪量刑是法院依法辦的。我會依法維護(hù)你的合法權(quán)益。
熊振林:好。
劉律師:還有事實或什么事要講?
熊振林:沒有了。你出庭嗎?
劉律師:今天就談到這里,我會參加庭審的。
律師看法
“大赦”屬異想天開
劉律師介紹,熊振林指望獲“大赦”,這有點異想天開。
他解釋,大赦是指國家對某一時期內(nèi)犯有一定罪行的不特定犯罪人免于追訴和免除刑罰執(zhí)行的制度。特赦則指國家對較為特定的犯罪人免除執(zhí)行全部或者部分刑罰的制度。我國法律中只有特赦制度而沒有大赦。新中國已實施的幾次特赦的對象均為解放戰(zhàn)爭時期的國民黨軍隊?wèi)?zhàn)犯等特殊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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