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杭州西湖區建設局副局長吳少雯在西溪濕地綜合保護工程中受賄900多萬元被判死緩
杭州市中級法院近日一審宣判,原杭州西湖區建設局副局長吳少雯因受賄,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吳少雯,男,45歲,衢州人,大學文化程度。
吳2002年9月28日任杭州市西湖區建設局副局長;2003年9月26日兼任西湖區西溪濕地綜合保護工程(一期)指揮部規劃工程部副主任;2006年6月3日兼任西湖區西溪濕地綜合保護工程(二期)指揮部總師辦副主任,分管招投標。
2003年9月,西溪濕地啟動了綜合保護工程,大量的河岸需要護岸和清淤,工程由吳少雯負責招投標。
吳少雯找到包工頭夏志玉(夏因工程與吳認識),和夏說了一番話,大意是:很多企業想做西溪的項目,你去找些熟悉的企業,我現在有點權力,可以讓企業中標,收的好處費,我和你平分。
夏找來浙江省第一水電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十五分公司項目經理葉某。
夏對葉說,如果你中標,要按照工程結算款的一定比例給好處費。葉同意。
之后,吳少雯開始在招投標中動手腳。他先把西溪濕地清淤疏浚工程工藝、施工方案和招投標條件等秘密文件透露給葉,還與葉合謀“圍標”(即聯合多家企業參與同一標段的投標,無論哪一家企業中標,工程承包權均歸葉。參與的企業可以得到一份好處費)、“串標”(即招標人先將項目的標價泄露給投標人,為投標人量身定做招標文件)。
葉如愿中標。2004年5月到2008年2月間,葉把好處費人民幣397萬元,分13次匯給夏。
夏用其中的197萬,以自己的名義買了一輛奧迪A6轎車和蘭桂花園兩個商鋪送給吳少雯,另給了吳50萬現金。
吳全部收下。
之后,吳少雯又與夏合作,用同樣的違規招投標方法,收了包工頭45.7萬元好處費,還有風神藍鳥轎車一輛。
包工頭們多方打聽,投其所好,知道吳少雯喜歡洗浴,送給他價值1萬元的東方威尼斯(洗浴中心)洗浴卡;得知吳的兒子生日,送上1萬元紅包。
2006年初,西溪濕地綜保工程(一期)結束,吳少雯開始謀劃在二期工程招投標中再撈取好處費。
護岸清淤、土建工程、仿古建筑、道路整修……2004年到2008年,吳少雯在西溪綜保工程(一、二期)招投標中,多次動手腳,單獨或伙同他人收受好處費人民幣988.4萬元(含一輛奧迪A6、一輛風神藍鳥轎車和蘭桂花園兩個商鋪)。其中681.7萬元是與夏志玉共同受賄。
夏志玉與吳少雯同日被判刑。夏犯受賄罪,判刑十三年,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
案發后,吳少雯退回贓款人民幣174萬元,以及用贓款購買的金城花園住房一套、蘭桂花園商鋪兩間、風神藍鳥轎車1輛、奧迪A6轎車1輛,夏志玉退回贓款153萬余元。全部上交國庫。
吳、夏都未當庭提出上訴(上訴期至本月15日)。 (都市快報 嚴靜 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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