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一個多月時間,四川省多個縣市的局長或副局長接到“殺手”電話,結果令人難以置信——竟然先后有17名局長給“殺手”匯去近12萬元人民幣。直到四川資陽的張局長報案,這兩名惡意敲詐的自稱為“殺手”的農民,美夢才被打碎。(2月11日《檢察日報》)
地方的局長或副局長,相較于普通公眾,這些官員應該更容易調動司法資源,來尋求相關的公平與正義。然而,這些官員卻紛紛選擇了“拿錢消災”的“私了”方式,這樣的狀況,自然顯得很是吊詭。
“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可是,現在這些拿錢消災的官員,卻是主動地放棄法律,他們內心之所以對法律失去信仰,原因或許在于:一方面,花個幾千或者上萬元來消災,對這些官員來說,可能只是小菜一碟,根本不會像普通公眾那樣,感覺是割肉流血;另一方面,以權力的方式,以“人治”的模式來解決問題,已經成為他們的習慣,徹底沖決了他們內心本該堅實的法律堤壩。
如果連官員都不信仰法律,那么,以法治國又從哪里獲得依存呢?如果整個社會都缺乏對法律的信仰,豈不會形成巨大的法制危機?我以為,四川17名局長或副局長面對“殺手”敲詐,選擇拿錢消災,這場“殺手的神話”,恰恰就是法治社會最大的黑色幽默。而現實中之所以出現那么多法律不起作用,甚至連司法人員也不遵從法律的現象,本身就與這種對法律信仰的錯誤引領有關。畢竟,連這樣的官員自身都對法律沒有起碼的信仰與信任,我們公眾又怎么指望他們能夠依法行政,能夠向社會傳遞必須的公平與正義?
“我們不能靠掩蓋思想中的懷疑因素來建立一種虛偽的信仰。”而要建立全社會的法律信仰,就必須有切實的護法行動。那么,現在,對制造“殺手的神話”的四川17名縣市的局長或副局長,相關部門也就沒理由安之若素,而應該將這樣的“損法官員”昭示天下,以喚回公眾對法律的信仰。
蘇子川(重慶 職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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