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上海建國以來最大的網絡賭球案在一審法院再次開庭,法院對20名被告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錢葆春等用他人提供的境外賭博網站開設的網絡賭博賬號,合伙擔任賭博網站的代理人。之后他們通過開設和發放賭博賬號,各自發展下級代理人或會員參賭,開設網絡賭場,并從獲取非法利益,此案涉案金額高達66億元人民幣。一審判決中,被指控犯罪情節嚴重的主犯錢葆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年,并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被告人溫翔霖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101萬元;其余被告18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至2年8個月,并處不等罰金,其中5人被判處緩刑。 中新社發 陳靜 攝
中新社上海二月十五日電 (記者 陳靜)上海迄今最大的網絡賭球案今日再次開庭,法院對二十名被告作出一審判決。
根據判決,被指控犯罪情節嚴重的主犯錢葆春,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五百萬元人民幣;被告人溫翔霖以開設賭場罪及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一百零一萬元;其余被告人鄒軍、劉必清、林興等十八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至兩年八個月,并處不等罰金,其中朱春燕等五人因犯罪情節輕微被判處緩刑。
二○○六年八月至二○○七年七月間,被告人錢葆春、鄒軍、劉必清利用他人提供的境外賭博網站開設的網絡賭博賬號,合伙擔任“太陽城”、“新寶”(又名“皇冠”)等賭博網站的代理人。之后三人通過開設和發放賭博賬號,各自發展下級代理人或會員參賭,開設網絡賭場,并從有效投注額中按“分成”或者“提成”等方式獲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額高達六十六億元人民幣。
有關人士介紹,此案中的網絡賭博團伙包括了上級代理、下級代理、會員、操盤手、賭資交接者等人員,分工十分細致,且通過傳銷式擴張,最終形成了由境外賭博網站、境外莊家、境內一、二、三級代理、會員等搭建的網絡賭博“金字塔”。
一月十八日,此案曾在上海一審公開審理,網絡賭博團伙成員全部在上海普陀區人民法院出庭受審。由于二十名被告對檢察院指控的犯罪皆無異議,法庭對該案采取了普通簡化審程序。
有法律專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網絡賭球犯罪的發展呈現新特點。該類型案件涉案投注金額越來越高,動輒數萬元。在網絡賭球案中,犯罪分子隱蔽性很強,投注參賭虛擬化程度較高,證據易隱匿,取證較為困難。另外,不同于傳統的聚眾賭博,網絡賭博滲透性強,大多通過傳銷式擴張,范圍越來越廣,常常出現跨地區、跨省份甚至跨境賭博。網絡賭球犯罪的組織性更強,且與以往相比,分工已經越來越細,會涉及信息傳送、賭資結算、賬務管理、網絡維護等多個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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