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公安部離退休干部局出具的證據(jù),證實公安部退休副部長沒有叫呂金需的人。”當檢察官向法庭出示此書證時,耷拉著腦袋的呂金需猛一抬頭,湊近了仔細地看著。
2月17日上午9點,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長敲響法槌宣布開庭。這個場景對被告人呂金需并不陌生,這已經(jīng)是他第二次在豐臺法院受審了。
去年1月,他曾因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罪、非法買賣軍用標志罪被豐臺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
呂金需,有著方方正正的國字臉,中等個,乍一看,還真有點領(lǐng)導派。
當被問及年齡時,頭發(fā)花白的呂金需看了看身份證答道:1946年9月15日。如果不是涉嫌犯罪,這應該是頤養(yǎng)天年的年齡。
呂金需操著濃濃的河南口音說,2007年7月,某大學博士畢業(yè)生尹某通過同學的朋友找到我。在豐臺的一個飯店,朋友給尹某介紹我說,這位就是呂金需,公安部退休副部長,可以在北京給他安排工作,只是需要些費用。我當時并沒有否認。
2008年12月,他告訴尹某說要去國務院機關(guān)事務管理局工作,需先把工作關(guān)系放在煤炭科學研究總院過渡一下,并已經(jīng)安排妥當,讓尹某準備10萬元費用,給具體辦理工作手續(xù)的領(lǐng)導。
后來,他還讓尹某填了《國務院直屬部、委辦錄用公務員推薦表》、《煤炭設(shè)計研究總院2008年技術(shù)類公務員用工登記表》,并讓尹某先交錢然后再給他國家人事部的錄用通知書。
公訴人:“幫助他找什么工作?”
被告人:“煤炭研究院,還提到了國務院機關(guān)事務管理局和中央黨校。”
當公訴人問呂金需是否收過尹某錢時,呂金需開始打馬虎眼,明明是騙人錢財,他卻用了借字。“我第一次向尹某借了5萬元,后來又借了2萬元,一共收了他7萬元錢。”
法槌再一次響起,呂金需被帶離法庭,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點評】
本案的檢察官感嘆:一個老人站在被告席上是我們不愿意看到的,他本應教育他人,為兒孫樹立榜樣。產(chǎn)生這樣的后果,不論是因為私欲,還是其他,都是不應該發(fā)生的。錢財要取之有道,否則不僅侵害了他人的權(quán)利還將受到懲罰。
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楠指出,當前,升學、就業(yè)、落戶等都是牽涉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大事兒,不少人就抓住了這種心態(tài),打著所謂高官的旗號,以給找工作、幫助升重點學校等為由頭行騙。
本案中,博士生被一個只有初中學歷的老農(nóng)給騙了,這是一個警示:要少走旁門左道,也不要想著天上會掉下餡餅,還是得規(guī)規(guī)矩矩做人做事。(本報記者 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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