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男子還將女友的男嬰賣掉,警方化驗DNA揪出殺人真兇
同居女友一直不愿意結婚,而且借走的6000元錢也不愿意還,開縣一名53歲的男子竟因此將女友殘忍殺害,還將女友年僅6個月的兒子賣掉。案發后,警方通過從男子指甲內提取的粘附物,確定了兇手身份。昨日,記者從二中院獲悉,該男子已被處以極刑。
殺死女友賣她兒子
此案經二中院審理查明,在2007年下半年,53歲的開縣男子李深奎與帶著一個嬰兒生活的田某在開縣相識,并談起戀受。之后,兩人在開縣縣城租房同居。
在同居期間,田某向李深奎借了6000元錢。借錢時,田某答應要與李深奎結婚,但事后,田某不但不提還錢一事,也不提與李深奎結婚的事情,兩人為此多次發生爭執,關系惡化。
2007年底,李深奎從親戚丁某(另案處理)處聽說,丁某一親戚結婚多年卻沒有生育,很想在外面買個小孩撫養。聽到這個消息的李深奎便動了殺機。他想既然田某借錢不還,又不與自己結婚,不如將其殺死,將其嬰兒賣給丁某。為此,李深奎準備了作案工具。
2008年4月9,李深奎將田某母子帶到城口縣咸宜鄉一山梁上,乘田某不備,將她打昏,并用尖刀將田某殺死。當晚,李深奎將田某的尸體掩藏后,背著田某的男嬰來到了姐夫鄧青權家,并告知鄧,自己殺死了人。隨后,二人連夜將男嬰以13500元的價格賣給丁某,鄧青權分得500元。
兇手犯數罪獲死刑
案發后十天,民警將重大嫌疑人鎖定在李深奎身上,隨即將李深奎控制起來,并解救出這名男嬰。隨后,法醫對李深奎左手指甲內的粘附物以及受害者血樣進行化驗,DNA一致。在鐵的事實面前,李深奎承認了自己殺害田某的犯罪事實。
去年底,李深奎被檢方以故意殺人罪和拐賣兒童罪,向二中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深奎因懷恨田某、意圖出賣田某的男嬰而故意將田殺害,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和拐賣兒童罪;被告人鄧青權明知李深奎殺死他人,仍幫助李深奎掩埋被害人遺物,意圖幫助李深奎逃避法律追究,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伙同李深奎賣掉田某嬰兒,已構成拐賣兒童罪。二被告人均犯數罪,應數罪并罰。
李深奎犯故意殺人罪、拐賣兒童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死刑;鄧青權犯包庇罪,拐賣兒童罪,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記者 楊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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