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比亞迪員工2死61人入院搶救的重大犯罪案件——“2•23”比亞迪投毒案一審判決結果22日公布:直接投毒者柯必志被判處死刑,投毒者王應德被判死刑緩期2年執行,涉案的寶坪路新市場老板朱遠林和該公司人事科科長張振華分別被判無期徒刑和有期徒刑15年。
2008年2月23日11時左右,深圳市龍崗區寶龍工業區一間小食店發生一起食物中毒事件,63名比亞迪員工外出就餐時出現中毒癥狀被送往醫院治療,其中2人經搶救無效死亡,住院治療19人,醫學觀察42人。
據調查,早在2007年7月,被告人朱遠林在深圳市龍崗街道寶龍工業區比亞迪公司旁與人合資興建了寶坪路新市場,因附近一個舊市場與其有競爭關系,朱遠林懷恨在心。2007年底,朱遠林以免除50萬元租金供被告人張振華開設溜冰場作為交換條件,授意張振華采取投毒等手段促成政府拆除舊市場。雙方還為此簽訂了相關協議。
張振華與朱遠林商談后,隨即找被告人柯必志合伙辦溜冰場,并商量拆除舊市場的辦法。柯必志與張振華商量確定了向舊市場飲食攤檔投放亞硝酸鹽的辦法,并找來被告人王應德,告訴其事情原委,要王應德幫其將亞硝酸鹽投放出去。2008年2月23日凌晨,王應德在舊市場飲食攤檔投放了事先準備的亞硝酸鹽,當日上午,在該攤檔就餐的人員先后出現中毒癥狀。
這起案件發生后,社會影響極為惡劣。公安機關迅速完成偵查工作,深圳市檢察院于2008年6月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對柯必志等4名被告人提起公訴,深圳市中級法院于同年12月16日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柯必志死刑,王應德死刑、緩期2年執行,朱遠林無期徒刑,張振華有期徒刑15年。(記者 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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