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一起喝酒也得注意了——一名女子醉酒后遇車禍被高位截癱。慘劇究竟是車禍撞擊還是醉酒摔倒造成?誰要對此負責任?一樁糾結了3年多的懸案,近日在株洲市天元區法院塵埃落定:當年和該女子聚會的同桌酒友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此案最終調解結案。
今年27歲的小妮,如今只得與輪椅相伴,幾年前的一幕讓她不堪回首:2005年11月的一天,小妮與朋友小武一道來到株洲市天元區某餐館吃夜宵。一桌人觥籌交錯,幾個回合之后,小妮已不勝酒力,精神恍惚。之后,小武將小妮扶上一輛小車,行至株洲大橋中段時,小車與一輛摩托車發生碰撞。小武要朋友在現場應付,自己將小妮送到賓館休息后,又返回事故現場。在下車進房過程中,酒醉的小妮兩次摔倒在地。待小武處理完事故再回賓館時,小妮稱脖子劇痛,且渾身動彈不得。小武馬上聯系其父母,不料,小妮回家后開始大小便失禁,次日送院治療,確診為第六頸椎骨折,導致高位截癱。
日前,小妮與家人將小武、小車車主及保險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連帶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100余萬元。小妮突遭無妄之災,究竟是車禍撞擊還是跌倒所致?2007年6月21日,株洲市湘江司法鑒定所出具醫學鑒定書,認為小妮系醉酒后肌肉松弛,突遇較大外力作用而導致頸椎骨折的可能性較大,其傷情屬截癱。
致殘原因無從考證,小妮處境可憐卻又問責無門,小武心中愧疚但又滿腹委屈。這樁持續3年多的懸案該從何審起?跳出錯綜復雜的案件經過,法官開辟了另外一條審理思路——同桌酒友也須擔責。
法官認為:這是一起健康權糾紛。小妮作為一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明知過量飲酒的后果,但未能克制自己,當場喝醉失去意識,造成身體受到重大傷害,自己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小武作為小妮的同桌酒友,當時未能有效勸阻,也未能采取有效措施護送小妮回家或上醫院,同樣具有一定過錯。最終,原、被告均認同了法官的思路,達成了調解意見——小武自愿付給小妮5萬元。車主、保險公司分別付1萬、8000元。小妮不再追究三被告其他民事責任。(瀟湘晨報 記者王興夏 通訊員鄭鶯 鄒梅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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