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早9時許,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滿頭白發的黃希勝被押上法庭。
黃希勝,1994年至2002年8月期間擔任太原市物產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退休數年后被公安機關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刑事拘留。由于案情復雜,案件已數次開庭。
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數千萬
根據公訴書的指控,2001年9月,黃希勝以太原市物產集團的名義提供擔保,為北京一家公司負責人孫志剛從太原市商業銀行套取現金300萬元人民幣。貸款后,孫某將部分貸款交給黃希勝,其余自己使用。
公訴機關還列出了其他三筆由太原市物產集團擔保的貸款,共涉及金額1275萬余元。公訴書的內容顯示,這些貸款都是黃希勝擅自用單位名義提供擔保,并沒有征得組織同意。
公訴機關還指控黃希勝未經董事會決定,擅自就辦公樓建設、拍賣本單位所有的企業等行為做出決定,共給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數千萬元。公訴機關以合同詐騙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對黃希勝提起公訴。
黃希勝是2006年3月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的,三年多的時間里,案件已經多次開庭。之前開庭時,黃希勝和辯護人曾就案件的關鍵問題提出異議,希望法院進行調查。經過公安機關的補充偵查后,控辯雙方就相關問題進行質證。三年多的時間內,案件中的案中案都已經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被告人曾是"改革帶頭人"
上世紀90年代,黃希勝接手當時稱之為太原市物資局的太原市物產集團。當時,企業虧損高達近億元。在單位全體職工的努力下,太原市物產集團實現扭虧。黃希勝也因此獲得"改革帶頭人"、"勞動模范"等榮譽稱號。
這樣的成就如何取得?黃希勝曾撰文說是"全體職工、干部步調協調創出了扭虧增盈的新路"。數年以后,當黃希勝被刑事拘留,起訴書上出現的有關"擅自"、"私自"等類似字眼竟有十多處。
稱自己曾主動讓出三套住房
年過花甲的黃希勝不顯老態。雖然只是法庭質證,時間僅有1個小時,黃希勝卻顯得有備而來,他從衣服口袋中拿出兩疊厚厚的材料,一疊遞給了主審法官,一疊給了辯護人。法庭上,黃希勝口若懸河。對于案件事實,黃希勝沒有異議,但他稱自己的決策都是經過集體研究決定的,并不是自己的個人行為。
法庭上,黃希勝的辯護人出示了黃希勝昔日的獲獎材料希望法官在量刑時予以考慮。黃希勝也以"我是對黨和國家有貢獻的好干部"這樣的理由為自己辯解。為了證明自己是"好干部",黃希勝舉了大量的例子,還稱自己曾主動讓出三套住房。
法庭沒有當庭宣判。(郭衛艷 馬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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