轄區內出現城管負責人勾結社會人員,以查遺撒為名對貨車司機進行敲詐,而自己卻熟視無睹。日前,曾任北京市房山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副大隊長,52歲的張鳳友因不履責,以玩忽職守罪被公訴至二中院。之前已有三名房山城管負責人因此獲刑。
放任轄區犯罪行為
檢方指控稱,2003年至2006年,張鳳友在擔任北京市房山區城管大隊副大隊長期間,明知王山、姜強子停車場的人員無行政執法權,卻放任其停車場的人員參與城管查車、攔車等執法活動。
而且放任該停車場高收費等行為,且明知城管各分隊應當在本轄區進行執法活動,卻授意長溝、周口店、韓村河等分隊越界開展執法活動。
張鳳友的上述行為,導致房山區城市管理監察大隊在查扣車輛中管理混亂,監管失控;致使王山、姜強子等犯罪團伙在房山區境內,多次敲詐勒索過往司機,涉案人民幣共52萬余元。
涉嫌玩忽職守罪
去年12月中旬,二中院也曾因為王山停車場一案,開庭審理原房山良鄉城管二分隊隊長霍立軍、一分隊隊長韓玉山以及黨支部書記孟令軍,指控三人勾結社會人員,以查處遺撒為名攔截貨車敲詐勒索34萬余元,收取保護費20余萬元案,對該團伙22名成員做出判決。
此次,針對張鳳友,公訴機關認為,其無視國家法律,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致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應當以玩忽職守罪追究被告人張鳳友刑事責任。該案件在進一步審理中。
- 新聞背景
三城管人員獲刑
2003年3月至2006年8月間,原房山良鄉城管二分隊隊長霍立軍、一分隊隊長韓玉山以及黨支部書記孟令軍,利用良鄉城管一、二分隊查處違章車輛之機,先后指使手下十余人強行攔截、扣押車輛1819輛,強行收取每車每天200到300元的高額停車費。
去年12月,3名城管負責人分別獲刑2年3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王山被除敲詐勒索外,王山還被確認保險詐騙、尋釁滋事罪,被判有期徒刑14年。(記者朱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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