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三月十七日電 (記者 于立霄)北京嘉駿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裁助理李越在任職期間,非法從事傳銷活動,涉及金額四十余萬元。記者十七日從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獲悉,李越被終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被告人李越在二00七年三月至四月間,應聘擔任北京嘉駿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裁助理,負責行政部、物流部和客服部工作。在其任職期間,該公司通過發展會員,認購公司保健品、交納費用等形式進行非法傳銷活動,經營數額為四十萬兩千三百余元。
二00七年四月二十四日,公安機關經查發現該公司有非法經營嫌疑后,將被告人李越抓獲。
據介紹,北京嘉駿科技發展有限公司是田青、江南等人自二00五年共同開設的,她們也曾參與非法傳銷活動。目前,田、江二人仍在逃。
法院鑒于李越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在庭審過程中認罪態度較好,依法予以減輕處罰。同時考慮李越參與的非法傳銷組織發展成員眾多,社會影響惡劣,對其量刑時應酌予體現從嚴,不宜適用緩刑。
法院一審判決后,李越不服上訴,主要理由是,原判量刑過重,認定她非法經營四十余萬元的證據不足,李越不應當對四十萬元承擔責任,請求法院對李越宣告緩刑。
一中院終審認為,李越所提上訴,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均不予采納。并稱,李越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從事傳銷活動,傳銷經營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且情節特別嚴重,依法予以懲處。
銆?a href="/common/footer/intro.shtml" target="_blank">鍏充簬鎴戜滑銆?銆? About us 銆? 銆?a href="/common/footer/contact.shtml" target="_blank">鑱旂郴鎴戜滑銆?銆?a target="_blank">騫垮憡鏈嶅姟銆?銆?a href="/common/footer/news-service.shtml" target="_blank">渚涚ǹ鏈嶅姟銆?/span>-銆?a href="/common/footer/law.shtml" target="_blank">娉曞緥澹版槑銆?銆?a target="_blank">鎷涜仒淇℃伅銆?銆?a href="/common/footer/sitemap.shtml" target="_blank">緗戠珯鍦板浘銆?銆?a target="_blank">鐣欒█鍙嶉銆?/td> |
鏈綉绔欐墍鍒婅澆淇℃伅錛屼笉浠h〃涓柊紺懼拰涓柊緗戣鐐廣?鍒婄敤鏈綉绔欑ǹ浠訛紝鍔$粡涔﹂潰鎺堟潈銆?/fon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