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文某在租住房中煤氣中毒死亡后,家屬起訴向房東及承租房屋的文某男友索賠75萬余元。昨日記者從通州法院獲悉,一審文某男友被判賠償43萬余元,房東盡到管理責任無需擔責。據了解,判決承租房屋的同居者承擔賠償責任,在本市尚屬首例。
2008年1月是寒假期間,武漢大學在讀女生文某來到北京看望男友莫某。由于不便在家中居住,莫某決定在外租房。在與房東王某簽訂租房協議后,莫某讓女友文某住進了他租來的平房。為了在房中做飯和取暖,兩人還專門購置了爐具。房東王某發現后,勸說兩人不要在房間里生爐子,因為房屋面積狹小,這樣做很容易煤氣中毒,但兩人沒有聽勸。不幸的事不久后發生了。2月4日,獨自在平房內休息的文某,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文某的父母聞訊趕到北京,為女兒辦理完喪事后,他們將莫某和房東王某告上了法庭,索賠75萬余元。
開庭時,莫某沒有出庭。房東王某說,他的房屋是出租給莫某的,租賃協議也是和莫某簽訂,房屋出租的事,他也已經在公安機關備案,并且出事前,他已經勸說過莫某不要在屋內生爐子,因而文某的死,他沒有責任。
法官認為,莫某既然租了房,就對房屋負有管理的責任,而且對居住在房屋里的人也有保護責任。因而,文某在莫某承租的房屋內出事,莫某難逃責任。此外法官還指出,由于莫某和文某都是成年人,他們應該知道在所住的平房內使用爐具可能產生的后果,并且沒有聽從房東王某的勸說,因而包括死者文某在內,兩人都有責任。
最后法庭認定了3方責任大小比例,莫某應承擔70%的責任,文某承擔30%的責任,而房東王某已盡到對出租房屋的管理責任,對文某的死不承擔責任。
據原告代理律師陳曉瓊講,一審判決后,莫某沒有提出上訴,現判決書已經生效。但是,莫某至今也沒有支付賠償款,文某的父母已準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孫思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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